南寧市邕寧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二)組織、協調城區有關單位開展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實施工作。 (五)負責管理轄區內各類企業的安全生產等事項。 (九)負責城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一)分析和預測安全生產形勢,擬定安全生產工作規劃,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權。(二)組織、協調城區有關單位開展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實施工作。(三)負責發布城區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城區傷亡事故統計上報工作,組織協調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四)審核各類企業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基礎條件。(五)負責管理轄區內各類企業的安全生產等事項。(六)組織全城區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培訓。(七)監督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安全生產條件以及有關設備、材料及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八)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按照職業安全法規和標準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企業職業危害的防治工作,依法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組織對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查處;依法行使國家煤礦安全監督職權。(九)負責城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工作。(十)承辦城區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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