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民族事務委員會

單位簡介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民族工作的方針、政策,當好市委、市人民政府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參謀助手。
(二)組織開展民族政策和民族問題等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開展民族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民族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
(三)負責提出全市民族事務地方立法項目的建議,根據市人民政府委託,起草有關民族事務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草案。指導各縣、區、市直各部門貫徹實施民族區域自治法、自治條例。
(四)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宜,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管理民族識別和民族成份的鑑定、變更工作。組織或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五)參與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特殊政策建議和相關措施。參與調查研究貧困地區少數民族經濟發展中的有關問題,配合承辦民族地區的扶 事宜。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的科技發展和對口支援。落實相關政策,扶持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
(六)協同財政部門管理少數民族地區補助費、少數民族發展資金參與其他有關少數民族地區專項資金分配、使用的監督和管理。
(七)在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指導下,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少數民族文化、藝術、衛生、體育等方面的特殊問題並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承辦相應事務。
(八)在教育主管部門的總體規劃指導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發展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幫助解決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難,配合教育主管部門承辦對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和民族教育扶持的有關事務,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各類民族學校(班)。
(九)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組織、人事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選拔、培養、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十)組織、接待少數民族學習、參觀、考察事宜。開展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交流與合作,協助開展有關少數民族的對外宣傳事宜,辦理有關少數民族的涉外事宜。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族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全市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推行使用和社會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推行和實驗等各項事務,會同協調全市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社會教育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二)對縣、區和市直部門民族工作的業務指導。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韋藤賢 主 任
李卡莉 副主任
叢革新 副主任
馬 琳 副主任
黃宗鎮 副主任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科室職能:
協助委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政務、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委內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機要、保密、信訪、檔案、保衛、財務、國有資產、行政管理等工作;負責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負責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同做好少數民族幹部培養、教育、選拔推薦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組織接待少數民族學習、參觀、考察事宜。
2、經濟與政策法規科
科室職能:
參與提出涉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財政、金融、稅收、經貿等方面的特殊政策建議,指導和協調民族貿易和民族特需用品生產及國家有關優惠政策的組織實施;會同財政等部門監督和管理少數民族專項資金的分配、使用,負責專項資金扶持項目的組織實施;幫助少數民族地區開展橫向經濟技術合作、對口支援和引進外資工作;參與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改革與發展中有關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特殊政策建議,配合扶貧工作部門做好民族地區扶貧有關事宜。負責承辦與民族事務有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草案的起草工作;調查研究有關民族關係和民族問題;會同有關部門處理各民族民眾之間涉及民族關係的矛盾和糾紛;宣傳民族政策、法規,指導和監督民族政策、法規的貫徹實施;負責民族理論研討和對外學術交流工作;指導和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有關事宜,管理民族識別和民族成份;辦理少數民族涉外事務,開展少數民族對外聯繫與交流活動。
3、教科(市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科室職能:
調查研究少數民族文化、教育、藝術、體育、衛生、新聞出版的特殊問題,配合擬訂有關發展規劃,提出相關的意見和建議;協助有關部門進行民族文化的挖掘整理和民族文物的保護工作;發掘整理傳統民族體育項目,會同有關部門舉辦全市少數民族體育運動會,指導縣區舉辦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配合有關部門舉辦民族文化宣傳和活動,開展市內外、國內外民族之間的文化藝術交流與合作;負責全市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推行使用和社會管理工作,起草壯文等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推行使用的管理辦法;負責全市使用壯漢兩種文字書寫公文、牌匾、印章等的壯文翻譯和審定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管理壯文實驗學校,指導辦好市、縣民族中學;配合有關部門監督有關民族教育優惠政策的落實;協助或承辦壯文學校招生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民族語文幹部的教育培訓和農村壯文掃盲工作;負責全市少數民族語言的理論研討和學術交流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聯誼會的工作。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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