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通告

本市號牌的企事業單位自備通勤車,可憑單位介紹信,經運管部門核准,再到交管部門辦理大橋通行證;包車通勤車,可憑運管部門發放的道路運輸證和包車契約到交管部門辦理大橋通行證。(註:5月6日後開始辦理通行證)
為預留辦理通行證時間和適應新管理措施的時間,5月15日前,對違法走大橋的車輛只告知不處罰。
特此通告。
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1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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