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緊密型經濟聯合體主要特徵
半緊密型經濟聯合體主要特徵是:1.不具備法人條件,不是新的企業法人。
2.聯合各方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據法律的規定或者協定的約定承擔連帶責任。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其契約、協定的期限,經核准後發給註明有效期限的營業執照。
半緊密型經濟聯合體的成立步驟
半緊密型經濟聯合體的成立步驟:1.選出半緊密型的聯合總廠、聯營公司或其他聯合體的主體企業。
2.在可行性分析的基礎上,由企業主管部門報所在市經濟技術協作委員會和上一級經濟管理部門備案。
3.需要登記註冊的,根據實際情況,由聯合體的主體企業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
4.符合條件的,可給予聯合體的主體企業核准第二企業名稱,並允許用聯合體名稱註冊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