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沖村[10]

(一)規範村務公開的內容。 (二)規範村務公開的形式。 (四)規範村務公開的時間。

村務公開

村務公開要堅持全面、真實和及時的原則,凡需要村民了解的村務大事都要向村民公開,並做到"六規範"。
(一)規範村務公開的內容。村務公開的內容要全面、真實、具體、真實,通俗易懂,易於村民理解,便於村民監督。其內容包括:(1)本村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和集體經濟收益及分配情況;(2)集體新上經濟基礎上和土建工程等項目的立項、建設承包、經營承包和招標落實情況;(3)村幹部工資獎金和招待費開支情況;(4)救災救濟款物發放情況;(5)計畫生育政策落實及計畫生育二胎指標審批情況;(6)村民因特殊情況需要翻建或新建住房情況;(7)村配備後勤人員和各類企業通過村招用工情況;(8)招商引資情況;(9)村幹部的職責和年度工作計畫落實情況;(10)土地徵用補償、分配及管理情況;(11)農村集體土地的發包情況;(12)村集體債權債務情況;(13)稅費改革和農業稅減免下策及村內"一事一議"籌資酬勞情況;(14)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落實情況;(15)種糧直接補貼及國家其他補貼農民、資助村集體的 政策落實情況;(16)農民民眾要求公開的其他事項。
(二)規範村務公開的形式。村務公開的形式要堅持實際、實用、實效的原則,通過村務公開欄、廣播、電視、網方案路、"明白紙"、民主聽證會、召開各種會議等形式進行公開。
(三)規範村務公開的程式。村務公開要按照"制定方案、審查完善、討論確定、及時公開、民意解答"的 "五步工作法"進行。1、村實施小組制定具體公開方案。2、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對方案進行審查、補充、完善。3、提交村"兩委會"聯席會議討論、確定。4、村委會通過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和村務公開欄等形式進行公開。5、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收集村民意見,並將意見反饋村"兩委會",所提問題由村委會在10日內予以答覆。
(四)規範村務公開的時間。村財務收支情況每月公布一次,時間為每月的 15日前。一般的村務事項每季度公開一次,時間為每季度首月的15日前。涉及農民利益的重大問題以及民眾關心的事項要及時公開。
(五)規範村務公開的 標準。村務公開要以黨的 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為依據,既要依法行事,又要合情合理。公開的形式多樣,村民看得清楚,聽得明白,便於監督;公開的程式科學嚴謹、不留漏洞,不走過場;公開的時間及時、準確、不拖延;公開的效果民眾滿意,幹群關係融洽,村內保持穩定。
(六)規範村務公開的 管理。各鎮街鄉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辦公室及各村實施小組、監督小組、民主理財小組健全並積極工作;村務公開的各項工作制度完善並已落實;村務公開的檔案資料(包括公開的各項制度公開的各項文字、圖片材料、各個小組的會議記錄、村民代表會議的記錄等)齊全,並裝訂成冊,存入檔案,妥善保管,便於上級檢查和村民監督查詢。

辦事流程

一、正常情況待遇支付
(一)鄉人社所每月5日前通過新農保信息系統查詢,生成下月新增符合領取養老金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員名單,交村協辦員通知參保人員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
(二)鄉人社所可以提示制度實施時超過45周歲且未辦理過一次性補繳的人員辦理一次性補繳,並為自願補繳人員核算一次性補繳所需養老保險費金額。鄉人社所對於制度實施時不足45周歲的人員,應審查參保繳費是否滿15年,若不足15年須告知參保人員辦理個人補繳,並為其核算應補繳的養老保險費金額。參保人員補繳按零星繳費規定辦理繳費手續。補繳養老保險費的,不享受政府補貼。
(三)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員,攜帶1寸免冠照片一張、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戶主頁和本人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養老保險繳費手冊等材料,到戶口所在地村委會辦理待遇領取申請手續,確認並填寫《畢節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申請表》(以下簡稱《領取申請表》。村協辦員檢查參保人員提供的材料是否齊全,並於每月10日將《領取申請表》及相關材料一併上報鄉人社所。
(四)鄉人社所應審核參保人員的新農保待遇領取資格,並於每月15日之前將符合待遇領取資格人員的照片、養老保險繳費手冊、戶口簿複印件(戶主頁和本人頁)、身份證複印件等有關資料上報市社保經辦機構。
(五)市社保經辦機構將對有關材料進行覆核,並按有關規定進行待遇領取資格認定,確認未享受其他社會保險待遇後,對其個人賬戶進行年內計息結存,核算其待遇並生成《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核定表》(以下簡稱《待遇核定表》)。同時為領取對象辦理《畢節市新型社會養老保險金領取資格證》(以下簡稱《領取資格證》)及“存摺”(原有“存摺”的不需要重新辦理),由鄉人社所於每月15日前把《領取資格證》和“存摺”發到各村村委會,通過村協辦員發到領取對象手中。
(六)市社保機構於每月15日前將上月的待遇支付明細清單、資金轉賬憑證等提供給指定金融機構。指定金融機構應及時將支付金額劃入待遇領取人員銀行存摺等指定賬戶,同時向市社保經辦機構傳送支付回執,並於3個工作日內,向市社保經辦機構反饋資金支付情況明細。市社保經辦機構核對無誤後,將支付信息錄入信息系統,進行支付確認處理並相應扣減待遇領取人員的個人賬戶記錄額。市社保經辦機構生成《畢節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支付明細表》(以下簡稱《待遇支付明細表》)交由鄉人社所,鄉人社所把《待遇支付明細表》交由村協辦員在村、組進行公示。
(七)市社保經辦機構確保每月20日前實現養老金髮放。社保經辦機構從參保人員辦理待遇領取手續的次月起,通過指定金融機構把養老金按月發放到領取對象的存摺內,領取對象可以在就近的指定金融機構領取養老金。
(八)對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的農村居民,在填寫《參保表》同時填寫《畢節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申請表》(以下簡稱《領取申請表》)。社保經辦機構應對其領取待遇資格及其符合參保的子女的參保情況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並於次月按標準發放基礎養老金;需要補繳的,在完成補繳手續後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在按標準發放新農保基礎養老金之上,加發個人賬戶養老金;對於已經領取老農保個人賬戶養老金、年滿60周歲的農村居民,在按標準發放新農保基礎養老金之上,加發老農保個人賬戶養老金。
二、特殊情況的待遇支付
待遇領取人員在領取養老金期間被判刑或勞動教養的,村協辦員應及時填寫《畢節市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待遇停發申請》(以下簡稱《停發申請》),經村委會蓋章,並提供相關法律文書上報鄉鎮人社所;鄉人社所經審核後在5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材料上報市社保經辦機構,市社保經辦審核無誤後停止為其發放養老保險待遇,並及時將有關材料歸檔備案。待服刑或勞教期滿後,待遇領取人員需提供相關法律文書,並填寫《畢節市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待遇恢復申請》(以下簡稱《待遇恢復申請》),交村協辦員,逐級上報至市社保經辦機構,市社保經辦機構審核無誤後,再繼續為其發放養老保險待遇,停發期間的待遇不予補發。
三、一次性待遇支付
(一)對於發生出國(境)定居、戶籍性質變更、參加其他社會養老保險等情況,需要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資金餘額的參保人員,村委會辦理相關手續,填寫《註銷表》,提供有關證明材料。村委會、鄉人社所按照相關規定逐級上報審核。市社保機構將按相關規定辦理養老保險關係註銷登記和個人賬戶資金餘額的一次性領取手續。
(二)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自次月起停止發放養老金,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應在領取人死亡後60日內持相關證明材料到村委會辦理相關手續,填寫《註銷表》及《畢節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待遇審批表》(以下簡稱《死亡待遇審批表》)等。村委會、鄉人社所按照相關規定逐級上報審核。市社保機構應按相關規定辦理養老保險關係註銷登記手續,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領取除政府補貼本金外的個人賬戶資金餘額、一次性喪葬費補助費等。
四、養老資格認證
市社保經辦機構在每年3--6月對新農保待遇領取人員進行待遇領取資格認證。由村協辦員向上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領取待遇手續的待遇領取人員發放《畢節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表》(以下簡稱《資格認證表》),規定認證時間、認證方式等。待遇領取人員本人持《資格認證表》或《待遇領取證》、居民身份證原件等,經村委會審核蓋章後,按期到鄉人社所進行資格審查。異地居住的待遇領取人員由鄉人社所寄發《畢節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異地居住待遇領取資格協助認證表》(以下簡稱《異地認證表》),經待遇領取人員現居住地街道(鄉鎮)人保所或社保機構審核蓋章後,按期寄送回鄉人社所。鄉人社所審核無誤後,在信息系統內進行確認,繼續發放其待遇。
至每年6月30日止,仍未通過資格認證的,市社保經辦機構從7月起,暫時停止為其發放養老金,待其補辦有關手續後,從停發之月起補發並續發養老保險待遇。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