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與上述“女娶男嫁,招郎上門”有區別。婚前,雙方家長協定清楚。 男子不脫離自己父母的家庭,不一定要改姓,也不一定要立下婚約。婚後,夫妻都要負責照顧雙方父母家庭,或輪流在雙方的家庭居住一段時間,參加勞動生產。待女方弟妹長大後,可以另立門戶,也可永遠隨岳父母居住。對岳父母家的財產同樣有繼承權。所生兒女,第一個隨母姓,第二個隨父姓,余類推;也有第一個隨父姓,第二個隨母姓的;若婚後終生只有一個孩子,不論男女,將來設定兩個香爐供祭雙方的父母祖宗。
此種婚姻儀式,與“招郎”同。從經濟上說,雙方都是比較實惠的,使較貧窮的家庭都能夠解決子女的婚姻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