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騰波律師事務所

執業十二年來,年均辦理案件20件,曾擔任多起有重大有影響案件的被告人的辯護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從業12年來,宋維強律師擔任了眾多有影響的刑事案件的辯護律師,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2010年,接受北京市公安局查辦的“2010年8、15”特大組織賣淫案件犯罪嫌疑人趙某委託,擔任其律師,提供法律幫助及辯護。

事務所簡介

北京騰波律師事務所由“中華百名優秀刑事大律師”宋維強律師所創辦,以專業化、精準化、高端化為主要特徵,經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於2009年11月6日依法登記成立。
律師事務所坐落首都北京朝陽區CBD區域,該所篤信“以法為業,以律為師,真摯專注,寬宏博大”的職業思想,秉持”用法律實踐信念,用行動創造價值,用感恩回報社會”的執業理念,堅持“專業、敬業、高端、保密”的服務承諾,業務領域側重並擅長刑事案件辯護、企業法律顧問業務、民商事訴訟。
住所地:北京市朝陽區廣渠路21號金海國際4號樓1108室。

事務所理念

所訓

專業、敬業、高端、保密

定位

專業化、精品化、高端化

戰略

以法學研究促進律師實務,以律師實務推動法學研究

使命

做北京最好的律師,創中國最好的律所;帶領優秀的團隊、引領律師業未來;開創21世紀律師服務的新模式!

事務所業績

宋維強律師,北京騰波律師事務所主任,武漢大學法學院畢業,法學學士學位,業務擅長刑事辯護。執業十二年來,年均辦理案件20件,曾擔任多起有重大有影響案件的被告人的辯護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宋維強律師同時熱心公益,汶川、玉樹地震中均積極回響組織號召,進行了捐助活動。宋維強律師積極同時回響北京市司法局號召,法律服務進社區,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識為廣大民眾提供法律援助服務,連續多年擔任北京市朝陽區雙井街道辦事處大望社區居委會法律顧問,為社區居民提供義務法律服務,解答了大量居民日常的法律問題,為首都社會發展貢獻了自己的微薄之力。
宋維強律師積極探索社會企業服務社會的法律問題,多次參加南都公益基金會和英國駐華大使館文化教育處聯合舉行的社會企業家培訓,為眾多社會企業家提供力所能及法律服務。
宋維強律師熱愛祖國和人民,積極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在執業過程中,認真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實行社會主義榮辱觀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宋維強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模範遵守《律師執業行為規範(試行)》,從業12年來,沒有一起被投訴情形出現,沒有受過任何行業內的處分或者行政機關的處罰。
從業12年來,宋維強律師擔任了眾多有影響的刑事案件的辯護律師,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2002年,擔任山東省聊城市某棉紡廠廠長辯護人,為其涉嫌受賄、挪用公款、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件提供辯護,一審在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的不利情形下,據理力爭,最終二審中最大一筆涉嫌受賄數額被認定為違紀,而非犯罪,被二審改判有期徒刑兩年。
2007年,接受澳大利亞籍孔令超親屬委託,擔任其涉嫌信用卡詐欺案辯護人,為其在偵查階段提供法律幫助,審查起訴和一審階段提供辯護,該案為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起外國人犯罪刑事案件,也是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案件,澳大利亞駐華大使館全程跟進。
2008年,接受原輕騎集團董事長張家嶺親屬委託,擔任張家嶺(正廳級)涉嫌信用證詐欺、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私分國有資產、偷稅罪辯護人,該案件社會影響大,涉案數額高,達7.9個億,案情複雜,案卷數量也創濟南法院歷史之最,達500多卷,接受委託後,參加了刑事偵查、審查起訴、一審全部階段的刑事訴訟活動,取得了良好的辯護效果。該案件被有關媒體列為2008年我國十大案件之一。
2009年,擔任被告人夏孝忠集資詐欺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辯護人,效果理想,該案件社會影響大,涉案數額高,被青島市人民檢察院列為2008年青島市四大案件之一,被寫入青島市檢察院當年向青島市人大匯報的年度工作報告。
2009年,接受原濟南市煤炭工業供銷總公司總經理趙某某親屬委託,擔任趙某某(正處級)涉嫌挪用公款、受賄、私分國有資產案,參加了刑事偵查、審查起訴、一審的全部訴訟活動,效果理想。
2010年,接受北京市公安局查辦的“2010年8、15”特大組織賣淫案件犯罪嫌疑人趙某委託,擔任其律師,提供法律幫助及辯護。該案件在北京電視台科教頻道2010年10月29、30、31日《法治進行時》及11月1、2日《大家說法》欄目進行了報導。
2010年,為河南安陽被告人張樹軍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敲詐勒索、強迫交易、妨害公務、故意傷害案件一審辯護,在被告人眾多的情況下,積極辯護,取得了良好的辯護效果。
2011年,擔任涉嫌故意殺人被告人王某某親屬委託,從偵查階段介入案件,在案件審判階段,擔任被告人王某某辯護人,積極協調被告人王某某家屬進行賠償工作,經過反覆多次,耐心細緻的工作,從經濟上賠償了被害人家屬損失,取得了被告人家屬的諒解,同時,結合案件事實,被告人自首獲得法庭認可,減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九年。
2012年,擔任一起敲詐勒索罪被告人的二審辯護人,在北京市一中院二審期間,前往海淀區看守所會見被告人達10餘次,耐心細緻的了解被告人對案件事實的供述和辯解,並向法庭提交了律師的二審辯護意見,取得了良好的辯護效果。
2012年11月,擔任轟動全國的浙江台州溫嶺“虐童案”犯罪嫌疑人顏艷紅的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依法會見了犯罪嫌疑人,向檢察機關提交了律師意見,檢察機關未批准逮捕。代理該案件完畢後,結合法律實踐及我國立法現狀,提議在我國現行《刑法》中增設“虐童罪”。
宋維強律師還擔任北京自然美裝飾工程公司等多家企業法律顧問,用自己的法律知識積極為企業服務,確保企業合法依規經營。
宋維強律師從業過程中曾代理眾多經濟糾紛案件,曾接受山東龍大集團有限公司委託,擔任其與山東德盛食品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抗訴山東省高院代理人;接受山西晉太集團有限公司委託,擔任其與江蘇勤利集團有限公司買賣契約糾紛案抗訴山東省高院代理人;接受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擔任其在濟南中院馳名商標認定一案訴訟代理人。
宋維強律師還曾代理多起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民事案件,2013年所代理的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審理的“北京購車指標使用費”案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法庭審理過程在最高人民法院 “中國法院網“ 進行了圖文直播,在最高人民檢察院“法治中國”網路電視台的進行了視頻直播,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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