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介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門頭溝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京辦字〔2009〕28號),設立北京市門頭溝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簡稱區安全監管局)。區安全監管局是負責本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本市關於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研究制定本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面規範性檔案,擬訂安全生產規劃,並組織實施;分析和預測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二)承擔本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街安全生產工作,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並組織綜合考核工作,監督生產安全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承擔本區機械、建材、建築、菸草、煤礦等行業的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負責本區煤礦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
(四)承擔本區非煤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督管理責任,負責危險化學品乙種經營許可證的審批頒發工作;負責煙花爆竹銷售許可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本區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負責組織本區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煤礦除外)。
(七)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本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生產安全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負責統計本區安全生產事故;提出安全生產責任追究的意見;承擔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依法監督檢查本區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九)負責組織本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依法組織安全生產方面的培訓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按照有關規定,負責監督檢查從事安全生產評價、檢測、檢驗等社會中介組織的活動。
(十一)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本區生產安全行政執法工作。
(十二)負責擬訂本區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新技術的推廣工作。
(十三)按照《門頭溝區政府工作部門安全監管(管理)職責》承擔相應的安全監管責任。
(十四)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區安全監管局設4個內設機構,以及局屬事業單位安全生產檢查執法隊(一)辦公室。
負責本機關黨務、政務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外事、隊伍建設和退休、工會等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構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議案、建議、提案、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安全保密、信息公開等公開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車輛的管理、使用、司機的安全教育;負責機關衛生、防火和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編制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應訴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
(二)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科。
負責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街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起草本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面規範性檔案;擬訂安全生產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全區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信息的綜合管理、統計本區安全生產事故;負責安全生產重大問題的研究,並提出對策建議,協調解決;負責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綜合監管;負責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並組織綜合考核工作;承擔本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具體工作。
負責組織本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負責組織擬訂本區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
負責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乙類許可,負責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登記註冊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等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負責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審查本區煙花爆竹銷售、儲存場所的安全條件;負責煙花爆竹零售許可並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協調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負責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三)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
負責煤礦、非煤礦山、工業、建材、建築等行業的安全生產綜合監管;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保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情況;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等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負責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核;指導、協調和監督相關安全評價工作,推進全區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四)職業安全監督管理科。
負責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依法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受理職業危害申報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有關職業安全培訓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
(五)安全生產檢查執法隊
1、負責本區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動態巡查,重點對煤炭、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建築、工業、商貿、旅遊、文化娛樂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檢查發現的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或強制措施;
2、負責監督檢查已批准的非礦山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的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簡稱“三同時”)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違反規定,擅自從事生產經營等行為;
3、負責受理和查處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投訴、舉報和上級交辦、有關部門移送或檢查發現的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案件和違法行為;
4、負責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定,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生產、經營、儲存危險物品以及非煤礦山、建築施工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教育考核,以及企業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依法查處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5、負責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6、負責企業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危險隱患治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7、承擔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部署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執法檢查工作
8、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分工
梁光學 黨組書記負責區安全監管局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劉振林 局長 負責區安全監管局行政工作,協助黨組書記做好黨建工作。分管局辦公室。
辛瑞生 副局長牽頭負責全局行政執法工作和事故調查處理方面工作。同時負責區安全生產檢查執法隊部分工作。分管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
協調聯繫執法三隊。主要負責人員密集場所、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場、超市、網咖、旅遊景點、民俗戶的執法安全檢查。
郭黎明 副局長負責指導、考核鎮街基層安全生產機構建設工作;協助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分管職業安全監督管理科。
協調聯繫執法一隊。主要負責建築工程、拆除工程的執法安全檢查。
於彤 副局長 負責安委會辦公室工作,協助局長管理辦公室工作。分管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科。
協調聯繫執法二隊。主要負責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液化氣充裝站、印刷、家具製造等行業以及市政工程、供電工程、燃氣工程、排污作業的執法安全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