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公路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參與編制平谷地區內公路規劃,擬訂公路建設和養護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平谷地區內公路建設、養護的行業管理及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平谷地區內國道、市道、縣道路政管理的具體工作。
(五)負責平谷地區內管理建設質量及養護作業的監督管理。
(六)負責平谷地區內公路建設、養護的項目管理。
(七)負責平谷地區內管理防汛搶險的組織工作。
(八)負責平谷地區內道路路況、橋樑質量的分析評價工作。
(九)負責平谷地區內鄉級公路建設與管理的指導工作。
(十)承擔路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