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北京市豐臺區水務局於2005年7月2日正式掛牌成立。根據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經北京市編辦批准,豐臺區委、區政府決定撤銷豐臺區水利局,組建豐臺區水務局,以加強對全區水資源的統一管理。
豐臺區水務局是豐臺區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承擔原區水利局承擔的全部水行政職責、原由區市政管委承擔的管理城市供水、節水等全部水行政職責。負責全區所轄範圍內的水務規劃、建設和工程設施管理;負責全區的水資源管理、水環境保護與管理和水的可持續發展與利用的調查研究;負責全區的防汛與抗旱及水法規的貫徹執行和執法監督工作;負責管理城市供水、節約用水、計畫用水、排水、污水處理等水行政管理職責。
目前,共設七個職能科室,分別為:辦公室、規劃計畫科、水資源與節水管理科、供水管理科、水環境管理科、財務審計科和豐臺區防汛指揮部辦公室。下設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水政監察大隊、水利技術服務站、永定河管理所、河道管理一所、河道管理二所、節水辦公室、基層水務管理所和污水設施服務所九個直屬二級單位,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我區河道管理、水工程建設、水事執法等各項工作。
豐臺區水務局的前身是豐臺區水利局,豐臺區水利局的前身是豐臺區政府的建設科,後改為農林科、農牧水利科等。1959年1月,區政府成立農林水利局,下設水利科。1976年8月,水利科從農林水利局中分出來,正式成立了區水利局。經過二十餘年的充實調整,豐臺區水利局機構不斷健全,隊伍不斷擴大,現已形成從區到村的比較健全的水利機構體系。
主要職能
(一)研究本區水務發展戰略,提出水務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區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中有關水務方面的論證工作。
(二)統一管理本區水資源(含地表水、地下水、空中水);制定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調度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負責本區自備井的管理;發布水資源公報;負責指導基層水務工作。
(三)負責本區計畫用水、節約用水的管理;監督北京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的有關政策和標準在本區的實施。
(四)負責本區供水管理工作;負責制定供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供水重要項目的設計審查和工程驗收;負責供水的協調和服務工作;負責供水安全工作;監督檢查公共供水和自建設施供水單位的供水水質。
(五)負責本區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排水與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設施及附屬設施的運行、維護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排水許可管理和排水水質監測的管理;負責污水處理費徵收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負責本區河道、水庫、湖泊、堤防保護的管理工作;監測河流、湖泊、水庫及飲水區等水域的水量、水質;核定水域納污能力,研究提出水功能區的劃分、限制排污總量和水環境治理的意見,並監督實施。
(七)負責本區水務工程和水務設施的管理工作;組織編制重點水務工程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水務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組織、協調本區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管理;負責本區水土保持工作。
(八)組織、協調、監督、指導本區防汛抗旱工作。
(九)負責本區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本區內的水事紛。
(十)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重要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調研、信息、信訪、議案、建議、提案、安全、保密、政務公開、接待聯絡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工作;負責計畫生育、車輛管理、內保及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水務科教、本系統職工教育和技術培訓工作;負責黨務、群團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水務工程安全監督工作;協調、指導水務系統安全工作;負責水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組織水務法律、法規的宣傳,執法人員的培訓;承辦本機關的行政複議、應訴工作;負責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工作;協調水事糾紛。
應急辦
承擔本區水務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並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負責組織具有行業特點的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規劃計畫科
擬訂本區水務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水務項目規劃並開展前期工作;負責水務綜合統計工作;指導鄉鎮水務綜合性規劃工作;協調本區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負責組織編制重點水務工程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依法承擔水務工程建設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工作。
水資源與節水管理科
負責本區水資源的統籌管理與配置、調度工作;負責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年度用水計畫和水量分配方案;負責實施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鑿井許可及水源井鑿井資質認可等制度,配合北京市水務局發布水資源公報;負責供水水源地水功能區的劃分並監督實施;監督飲用水水源保護和水生態保護工作;組織徵收水資源費;承擔水文管理有關工作;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和農民安全飲水工作;負責自備井的管理;負責指導基層水務管理工作;負責水務工程和水務設施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本區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管理;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指導、協調農村水務工程基本建設和管理;負責計畫用水、節約用水的管理;負責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北京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的有關政策和標準,指導和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依法承擔建設項目節水設施設計方案的審查與驗收;承擔雨水利用等節水技術的推廣工作。
供水管理科
負責本區供水行業的監督管理;擬訂供水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供水的協調和服務工作,參與重要供水項目的設計審查和工程驗收;指導監督區內供水行業的服務質量;負責集中供水和自建設施供水單位的日常管理;負責集中供水安全工作,監督水源防護工作,監督檢查公共供水和自建設施供水單位的供水水質和安全運行。
水環境管理科
負責本區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行業監督管理;擬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公共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設施的安全運行;負責河道、湖泊、堤防的管理與保護工作;監測河流、湖泊及飲水區等水域的水量、水質;負責水源地的管理;負責核定水域納污能力,研究提出排水水功能區的劃分、限制排污總量和水環境治理的意見,並監督實施。
財務審計科
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編制資金收支計畫;負責管理各項水務專項資金,並對其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本系統財會人員進行業務指導和管理工作。
防汛辦
負責本區防汛抗旱工作計畫的編制和實施;負責各類防洪應急工程度汛方案及防洪預案的編制;負責收集汛情、旱情及災情等防汛抗旱信息,並及時上報;負責聯繫協調相關部門,指導防汛抗旱工作;負責防汛抗旱通信、預報和預警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防汛抗旱的宣傳和教育工作;承辦區人民政府防汛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下屬機構
豐臺區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
負責轄區內中央和市級財政投資以外興建的水利工程的質量監督工作;對所監督水利工程的設計、監理、施工單位和有關產品製作單位的資質等級和業務範圍進行覆核;對建設單位質量管理體系、監理單位質量控制體系、施工單位質量保證體系和設計單位現場服務體系等實施監督檢查;對工程施工質量及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中間產品、構配件、設備等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對建設、監理、施工單位在建設實施階段的質量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參加工程質量事故的分析和處理;對分部工程質量等級進行核備,對單位工程和工程項目進行質量等級核定;參加竣工驗收、階段驗收、單位工程驗收;協助配合由質監中心站組織監督的水利工程的質量監督工作。
豐臺區水政監察大隊
依照水法規對本行政區域內各類水事活動及水環境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水法規的行為做出行政處罰或採取其他行政處置措施。協調、解決本行政區域內水事糾紛。受理本行政區域內各類水事案件,對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取證並依法做出行政處罰後採取或採取其他行政措施。配合公安和法務部門查處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承辦水事案件行政複議、應訴、理賠等具體事務。對下級水政監察人員進行培訓、指導、監督、檢查。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職責。
豐臺區永定河管理所
永定河防汛和永定河防汛工程及河道管理工作。
豐臺區河道管理一所
負責永定河以東地區的河道管理工作。負責管理維護區管河道、保護河道水利工程設施安全運行;負責河道水環境的保護工作;負責做好河道防汛工作,保障河道汛期行洪安全;負責協調跨河工程;負責防汛搶險應急搶修和應急供水處置;負責防汛抗旱、排澇、灌溉、農田水利工程的物資儲備及管理。
豐臺區河道管理二所
負責永定河以西地區的河道管理工作。負責管理維護區管河道、保護河道水利工程設施安全運行;負責河道水環境的保護工作;負責做好河道防汛工作,保障河道汛期行洪安全;負責協調跨河工程;負責防汛搶險應急搶修和應急供水處置;負責防汛抗旱、排澇、灌溉、農田水利工程的物資儲備及管理。
豐臺區節約用水辦公室
單位計畫用水管理;科技節水技術、節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推廣;節水型社會、節水型單位、節水型社區創建驗收及表彰;節約用水宣傳。
豐臺區基層水務管理所
指導鄉鎮開展水源保護;取水管理、水利設施管理;安全供水;農村節水;污水治理、迎汛抗旱等水務工作。
豐臺區污水處理設施管理所
負責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設施及附屬設施的運行、維護工作;負責區屬再生水廠的運行和管理工作;為小型污水處理廠(站)提供技術支持;負責污水治理技術的推廣套用和宣傳工作;負責再生水的宣傳推廣和運營管理。
豐臺區水利技術管理服務站
負責全區水利分析與工程項目規劃、勘測、設計和施工工作,並為全區水利建設提供全面的技術服務。負責水利工程和節水灌溉技術試驗研究及新技術推廣工作。負責水利工程,特別是人畜飲水工程運用管理、技術服務工作。承擔局下達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