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發展綠色建築推動生態城市建設實施方案

(二)建設綠色生態示範區。 (四)推進綠色基礎設施建設。 (六)加強綠色建築宣傳培訓。

制定目的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推動城鄉建設步入綠色、循環、低碳的科學發展軌道,培育節能環保、新能源等新興產業,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城市,實現美麗北京、永續發展的目標,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指導思想

緊緊圍繞建設“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綠色北京”和中國特色世界城市的戰略部署,樹立全壽命期理念,切實轉變城鄉建設模式和建築業發展方式,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改善民眾生產生活條件,從規劃設計、標準規範、技術推廣、建設運營和產業支撐等方面全面發展綠色建築。

主要目標

綠色建築是在建築的全壽命期內,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築。自2013年6月1日始,新建項目執行綠色建築標準,並基本達到綠色建築等級評定一星級以上標準。“十二五”期間,各區縣至少創建10個綠色生態示範區和10個5萬平方米以上的綠色居住區,其中達到綠色建築等級評定二星級及以上標準的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應達到40%以上。

工作重點

(一)全面發展綠色建築。嚴格執行北京市《綠色建築評價標準》、《居住建築節能設計標準》和將於7月1日實施的《綠色建築設計標準》,率先實現居住建築節能75%的目標;在土地集約利用、建築節能、中水利用、雨洪綜合管理和材料利用等方面突出本市特點。鼓勵把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益性建築(學校、醫院等)和公眾關注度高、示範效益強的適宜建築及非政府投資且建築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築,建設成為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築。分類型分階段引導推進綠色建築運行標識認證。
(二)建設綠色生態示範區。自2013年6月1日始,凡新審批的功能區均須由各區縣政府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組織編制綠色生態專項規劃,由規劃部門在控制性詳細規劃中予以落實。綠色生態專項規劃應包含綠色建築、市政基礎設施、能源、綠化、水資源、雨洪綜合管理等專項內容,建立能耗、水資源、生態環境等標準,建立包括綠色建築星級比例、生態環保、綠色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約利用、再生水利用、垃圾回收利用、建築垃圾再生產等規劃指標體系。已批准正在建設的功能區按照綠色生態理念進行最佳化。
(三)建設綠色居住區。加強對綠色居住區執行綠色建築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對規劃、設計、施工和運營等環節進行重點監管,綠色居住區內二星級及以上的綠色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應達到40%,開發後徑流排放量不大於開發前,硬質地面遮陰率不小於50%,垃圾分類收集率為100%等。
(四)推進綠色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區域河道治理,建設生態堤岸,強化水環境保護與治理,完善城市雨洪控制與利用,形成水資源循環、高效利用的有機結合體系;建立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的全過程垃圾處理體系;充分開發利用本地可再生能源,重點套用於城市供熱、公共照明和景觀照明等領域;結合地下交通、市政管線綜合利用,推進城市綜合管廊建設,提高市政基礎設施精細化管理水平,增強城市綜合防災減災能力;推動城市能源、水資源智慧型化管理體系建設,建設垃圾、水和能源等系統集成、資源循環的區域資源管理中心,並在北京科技商務區(TBD)、未來科技城、麗澤金融商務區等區域進行試點。
(五)推動綠色生態鎮(村)試點。遵循生產、生活、生態相協調的原則,有關區縣政府要制定綠色生態試點鎮規劃綱要和建設實施方案,明確功能定位和主導產業,因地制宜地提出關於交通、市政基礎設施、綠色農房、生態環境等方面的發展目標、發展策略和控制指標。
(六)推廣綠色相關產業。儘快形成規劃、設計、諮詢、施工、運營、物業、認證、計量及綠色建材等相關產業。加快綠色建築相關技術的研發與推廣,研究綠色建築技術標準規範,加大綠色建築的技術集成,編制綠色建築重點技術推廣目錄,開展並推廣工業化建築示範試點。
(七)加強綠色標識管理。制定本市綠色建築評價標識指南,完善標識評價管理工作程式,加強綠色建築評價能力建設,保證評價工作科學、規範、高效。適時開展工業建築、醫院、學校、社區及特殊建築物的綠色建築標識評價工作。結合施工圖審查,簡化一星級綠色建築設計標識評價程式。

保障措施

(一)強化責任落實。完善目標考核機制,將全面發展綠色建築納入全市節能減排目標責任體系。綠色建築項目涉及的建設、設計、審查、施工、監理、運營等單位,要按照綠色建築標準重點對設計、施工和運營等相關環節進行管理。
(二)建立監管體系。與市固定資產投資審批流程相銜接,將綠色建築指標要求納入基本建設流程,健全完善綠色建築在項目立項、規劃許可、土地出讓、設計及施工管理、竣工驗收、運營維護等全壽命周期的監管體系。
(三)強化政策保障。逐步建立綠色規劃、綠色建築、綠色基礎設施、綠色施工、綠色評價等全壽命周期的法規政策。研究制定本市綠色建築管理相關規範性檔案,建立促進綠色建築發展的體制機制。
(四)財政激勵措施。根據國家綠色建築的相關獎勵辦法,研究制定本市關於綠色生態示範區和取得運行標識的綠色建築的配套獎勵政策,並根據技術進步、成本變化等情況進行調整。
(五)完善技術體系。制定技術標準,研究編制綠色生態規劃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形成完善的標準體系;加強人才培養和科技攻關,加快綠色建築關鍵技術研發,完善綠色建築領域技術產品推廣目錄;加強綠色建築技術服務市場管理,確保行業健康發展。
(六)加強綠色建築宣傳培訓。採用多種形式積極宣傳綠色建築法律法規、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先進經驗,加強輿論監督,營造全面發展綠色建築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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