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北京市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2-06-07
【生效日期】2002-06-07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有獎發票兌獎管理的通知
各區、縣地方稅務局、各分局:
為充分調動廣大消費者索要發票的積極性,減少部分納稅人通過對不開具發票的收入不申報納稅而達到偷逃稅款的目的的現象,決定在部分現金交易量大、個人消費行為較多的行業,設立有獎發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依照執行。
一、有獎發票的種類
有獎發票包括:
(一)《北京市定額專用發票》;
(二)《北京市服務業、娛樂業、文化體育業專用發票》(卷票);
(三)《北京市服務業、娛樂業、文化體育業專用發票》;
二、有獎發票獎金分為:100元/張、200元/張、500元/張、800元/張、1000元/張、3000元/張和5000元/張七類。其中,前五類為普通獎,後兩類為大獎。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兌獎:
(一)用於兌獎的發票,在兌獎前發票聯和兌獎聯已經撕開;
(二)用於兌獎的發票,兌獎時已超過兌獎期(兌獎期為自開票日期之日起30日內);
(三)兌獎時,兌獎人不能提供有效的身份證件。
四、兌獎地點
兌獎實行全市通兌,各區縣局、分局的納稅服務所和所有發票發售視窗應為兌獎人辦理兌獎手續。
五、兌獎方法
兌獎人前來兌獎時,負責兌獎人員應將有獎發票的相關信息和兌獎人員有效身份證件的相關信息錄入有獎發票兌獎管理軟體後,為兌獎人辦理兌獎手續,發放獎金。
六、各區縣局、分局的征管部門負責有獎發票兌獎的管理工作。
二○○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