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本市地方志工作規劃和編纂方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
(二)制訂本市地方志書、地方綜合年鑑編纂規範和標準。
(三)組織編纂本市地方志書和綜合年鑑,並負責組織審查驗收。
(四)蒐集、整理、保存北京地方志資料,組織整理北京地區舊志,推動方誌理論研究。
(五)組織開發利用地方志資源,開拓社會用途途徑。
(六)組織開展地方志業務培訓工作。
(七)指導北京地方志學會的工作。
(八)承辦市政府及北京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地方志辦設6個處室。
-秘書處(人事處)
負責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負責公文處理、信息、議案、建議、提案、檔案、保密、安全保衛、人事、外事、財務和後勤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等工作。
-市志指導處
組織、指導、督促、檢查市級地方志書和綜合年鑑的編纂工作;組織專家和有關部門對市級地方志書進行評議、修改;組織對市級地方志書和綜合年鑑進行終審;指導市屬單位的讀志用志工作。
-區縣誌指導處
組織、指導、督促、檢查區縣地方志書和綜合年鑑的編纂工作;組織專家和有關部門對區縣地方志書進行評議、修改;組織對區縣地方志書和綜合年鑑進行終審;指導各區縣的讀志用志工作。
-研究室
負責擬訂本市地方志工作規劃和編纂方案,制訂地方志編纂規範和相關規定;負責志鑒理論及地情科學研究;指導全市各修志單位的理論研究工作,組織理論交流活動;指導舊志整理和點校工作,編輯《北京地方志》雜誌。
-資料信息處
負責蒐集、整理、保存並向社會開放北京地方志文獻和業務檔案資料;指導各修志單位資料和業務檔案的蒐集、整理、保存工作;負責本市地方志信息網站的建設和維護。
-宣傳培訓處
負責聯繫新聞媒體,向社會各界廣泛宣傳本市地方志工作,普及地方志和地情知識;組織全市修志系統的業務培訓;指導北京地方志學會工作。
所屬事業單位
-北京年鑑社
為辦公室所屬相當正處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負責《北京年鑑》設計、組稿、編審等有關工作;負責指導區縣及市屬修志單位編輯區縣年鑑及專業年鑑;負責指導、組織修志單位年鑑的協作交流工作;負責《北京年鑑》的出版和發行工作。
-北京市方誌館(北京市地情信息中心)
為辦公室所屬相當正處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從事地方志、地情資料的收集、整理、保存、編輯、研究、展示等工作,面向社會提供諮詢、借閱等服務,開展地情教育、地方文化交流交往活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