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及北京市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認真實施土地基本國策、國土資源可持續發展戰略和巨觀調控政策。
(二)負責編制、修訂本區及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基本農田保護 、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等專項規劃,編制、修訂本行政區域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規劃和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籍管理,組織土地調查、土地登記、土地統計、土地動態監測、地籍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土地權屬管理,依法調處土地權屬糾紛。
(四)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耕地保護,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負責基本農田保護、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的監督管理;依法負責耕地保護、集體土地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許可工作);組織落實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專項規劃和占用耕地建設項目的占補平衡措施。
(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資產管理;依法負責國有土地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工作,並依法負責有關費用徵收和使用的管理;負責市國土局交辦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和土地收購儲備工作。
(六)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礦產資源的監督管理;依法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的監督管理;組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登記、備案等工作;負責礦產資源有關費用徵收、使用的管理。
(七)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地質環境監測、保護工作,承擔市國土局交辦的地熱資源調查、評估工作。
(八)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國土資源方面的科技、信息化建設管理,負責有關國土資源管理業務信息的統計、分析、上報工作。
(九)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國土資源方面的執法監督工作,依法查處有關違法案件,受理有關投訴和舉報。
(十)承辦市國土局和平谷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主要職責,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平谷分局設8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公文處理、信息、建議、議案、提案和信訪、檔案、保密、外事、接待聯絡工作;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和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以及重要檔案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查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和安全保衛等行政管理工作。
(二)財務科
負責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健全財務會計管理制度;負責日常會計核算、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資源性收費項目的管理工作。
(三)綜合科
負責本機關國土資源管理業務的綜合協調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受理本行政區域內國土資源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申請,核發各項行政許可證書;負責國土資源方面的科技、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有關國土資源管理業務信息的統計、分析、上報工作。負責編制、修訂本區、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編制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規劃,組織編制基本農田保護、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等專項規劃。
(四)耕保征地科
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實施本行政區域內土地用途管制,編制基本農田保護、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等專項規劃,負責耕地保護、集體土地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查工作;組織落實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專項規劃和占用耕地建設項目的占補平衡措施;負責農用地轉用、農村集體土地徵用的初審、上報及臨時用地的審批工作;負責土地徵用安置補償的監督管理,調處土地徵用安置補償爭議;負責農業結構調整用地的管理。
(五)土地利用科
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管理、建設用地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查工作,組織實施北京市土地出讓計畫、收購儲備計畫、土地一級開發計畫中涉及本區的計畫;負責經濟適用住房、房改房上市土地出讓金的核定、收繳工作;負責本級土地市場的監督管理。
(六)地籍科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籍管理工作,組織土地調查、土地登記、土地統計、土地動態監測、地籍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土地權屬管理工作,依法調處土地權屬糾紛。
(七)地質礦產科
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礦產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等工作,負責礦產資源有關費用徵收、使用的管理;負責地質勘查活動、地質災害防治、礦山地質環境恢復等方面的監督管理;承擔市國土局交辦的地熱資源調查、評估工作;負責地下水環境監測站、網的管理;負責編制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規劃。
(八)執法監察科
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國土資源方面的執法監督工作,依法查處有關違法案件,受理有關投訴和舉報;負責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宣傳工作;協助市國土局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