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北京大學廣州校友會
第二條 本會為北京大學廣州校友自願聯合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註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加強校友之間及校友和母校之間的聯繫,激勵校友發揚北京大學愛國、進步、民主、科學的優良傳統,為母校的發展,為國家現代化建設和繁榮富強,為祖國統一、振興中華貢獻力量。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會接受教育部和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 加強校友間、校友和母校的聯繫和情況交流;
(二) 促進校友為國家建設和母校的發展作貢獻;
(三) 進行學術交流;
(四) 組織聯誼活動;
(五) 編輯、印刷《校友通訊》等內部刊物;
(六) 企、事業經營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種類為個人會員。
第八條 凡在北京大學(包括西南聯合大學、燕京大學、中法大學和院系調整時併入北京大學的其他高等學校)學習過的學生及工作過的教職工,擁護本會章程,自願參加本會者,均可申請參加本會。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登記表》;
(二) 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 批評、監督本會工作,向本會提出建議。
(四) 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會會章;
(二) 執行本會決議;
(三) 接受並完成本會委託的任務;
(四) 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五) 按期交納會費;
(六)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對違背本會宗旨或損害本會聲譽的會員,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取消或暫停其會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