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和統計制度、統計標準。起草統計工作相關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市統計改革建設規劃,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和統計制度、統計標準的實施。組織協調全市統計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組織實施全市及旗縣區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市及旗縣區地區生產總值,彙編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旗縣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牧業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市情市力的普查及專項調查計畫、方案並組織實施。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市情市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及服務業等全市國民經濟各行各業的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匯總、整理和提供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全市能源、投資、消費、科技、人口、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匯總、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各旗縣區、各部門、各單位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七)負責對全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監測和統計監督,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市生態文明建設年度評價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依法審批或備案全市各部門、各旗縣區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負責和指導統計執法工作。
(九)協助各旗縣區管理旗縣區統計部門主要負責人,指導全市統計科學研究、幹部培訓、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等工作。按規定管理旗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計部門的中央財政統計事業經費。
(十)負責擬訂全市統計信息化工程建設規劃,建設、管理和維護全市統計信息化系統、統計資料庫系統、全市巨觀經濟與社會發展基礎資料庫。指導旗縣區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檔案起草、政務信息、政務公開、保密管理、文書檔案管理、會務組織、安全保衛等工作,制定機關工作制度。負責重要工作的組織實施、督查督辦等。管理全市統計部門中央財政統計事業經費和機關本級經費。負責機關政府採購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承擔機關會計核算和全市統計系統的財務內部審計監督工作,監督管理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工作。
(二)人事科。制定幹部人事管理規章制度和教育培訓規劃並督促實施。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管理和人才工作。承辦協助旗縣區管理旗縣區統計部門主要負責人的有關工作。
(三)信息管理科。制定全市統計信息化工程建設規劃,建設、管理和維護全市統計信息化系統、統計資料庫系統、全市巨觀經濟與社會發展基礎資料庫,承擔全市大型普查、調查等方面的技術服務和數據處理工作,指導旗縣區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四)統計設計管理與法規科。擬訂全市統計制度改革規劃和方案,執行國家、自治區統計制度、統計標準,審核部門統計調查制度、調查方案,組織協調全市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工作,建立、管理和維護統計調查項目管理資料庫。
起草統計工作相關性檔案,組織開展統計法治宣傳,建立對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聯合懲戒機制,完善統計信用制度,監督指導統計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等法律事務,承擔機關重大事項和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
(五)國民經濟綜合統計科。負責對全市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測、統計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負責統計數據發布及區域網路、外網統計信息的審核發布,協調管理統計新聞宣傳工作,承辦統計新聞發布會。承擔市委政府考核中經濟指標監測工作。負責對外提供統計數據資料,承擔輿情監測、應對處置工作。
(六)國民經濟核算科。負責全市地區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金流量、資產負債和資源環境核算,編制全市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組織指導旗縣區國民經濟核算。開展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分析研究。開展“三新”經濟和派生產業增加值核算。牽頭組織開展統計數據質量評估工作。
(七)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科。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
(八)工業統計科。組織實施工業生產、財務、經營狀況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匯總、整理和提供生產運行、經濟效益、企業經營狀況等統計數據。負責開展工業企業聯網直報工作,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
(九)能源與環境統計科。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負責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的統計監測。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綠色發展指標體系和生態文明建設年度評價工作,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指導有關部門、行業和基層統計工作。
(十)貿易外經統計科。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行業發展變化、全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商業業態與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提供進出口貨物、外商投資、對外經濟合作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部門行業統計工作。
(十一)人口和就業統計科。組織實施全市人口普查、1%人口抽樣調查、年度人口變動抽樣調查和勞動工資統計調查,提供人口、就業和勞動工資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
(十二)服務業統計科。組織實施服務業、交通運輸郵電軟體業、網際網路經濟統計調查工作,編制服務業生產指數,進行服務業經濟運行分析研究,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服務業統計工作。
(十三)科技文化和農村牧區統計科。組織實施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統計調查和對婦女兒童兩個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組織開展全市文化產業統計和科技統計調查,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提供社會和科技統計數據,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承擔有關專項調查和普查工作。組織全市農村牧區社會經濟調查與全市牧業年度畜牧業普查。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等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科。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行政編制
市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4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27名〔16正(含總統計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離退休人員工作科科長各1名)11副(含專職紀委副書記1名)〕。市統計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包頭市統計局黨組書記:郝繼光 包頭市統計局局長:董海梅(女) 包頭市統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祥臣、崔利剛 包頭市統計局黨組成員、調研員:林鐵軍 包頭市統計局黨組成員、副調研員:許利東
其他事項
本規定解釋的辦理工作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