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常年青山綠水,風景優美。2005年村規模調整後,由原勤豐、里陳兩個自然村合併而成。全村共有農戶510戶,人口1640人,耕地面積500畝,山林面積3200畝。2009年度集體經濟年收入11.88萬元,村民年人均收入11000元。全村現有黨員66名,6個村民小組,村三委班子成員6人。特色產品
勤里毛竹掃帚 :竹掃帚是勤里最傳統、最普遍的竹製品。在以前,幾乎家家戶戶都能製作。這裡漫山遍野都是毛竹,綁掃帚不受季節時間的限制,可以從年初一直做到年尾。領導班子
黨總支書記: 陳堯江村主任: 邵華旻
支委: 邵福明
支委: 韓英
村規民約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引導全體村民樹立“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友愛、勤儉自強、敬業奉獻”的基本道德觀念,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自覺性和能力,努力把本村建設成為“生產發展、生活富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村民約(以下簡稱:規約)。
第二條 本規約具有村與村民、村民與村民之間的契約性質,對全體村民均有相同的約束力。全村村民都應當自覺遵守執行,任何人不得以在外經商、務工為由拒絕執行。居住本村的外來人員參照執行本規約。
第三條 除觸犯法律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外,村民委員會對違反本規約的行為人必須查明實事,收集證據,集體討論,處理意見須公平公正、合乎情理。
第二章 村民行為規範
第一條 每位村民自覺接受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主義榮辱觀及公民基本道德的教育。自覺維護村內秩序,同一切違法違規行為作鬥爭。促進全村的安定團結和兩個文明建設。
第二條 村內任何組織和個人使用土地都應服從村的統一規劃和調整,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村民建房必須服從本村規劃、並按照規定程式申報,在領取《建房許可證》後,按批准的地點面積施工建房。
第三條 愛護村內公共設施,不得損壞水利、道路交通、供電、通訊、生產等公共設施。嚴格用水、用電管理,未經批准,不準私自安裝水電設施。節約用水,用電,嚴禁偷水偷電。不按規定準時上繳水費者,作停水處理。等交足水費再寫檢討書一份交村委後才能接通。
第四條 保護村莊山林資源,不亂砍濫伐樹木,自覺做好森林防火,特別上山和清明上墳不帶任何火苗。
第五條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製造、經銷、買賣、私藏管制、刀具、火槍等兇器和危險物品,嚴禁傳播淫穢物品、賣淫嫖娼,嚴禁賭博和偷盜集體和個人財務,竹木筍類。對偷盜竹、筍、樹木者一律按當時市價雙倍賠償。反對封建迷信,反對利用迷信活動造謠惑眾。
第六條 凡符合服兵役條件的本村村民,都有服兵役的義務,應積極主動參加兵役登記、體檢和應徵,對逃避服兵役(包括不參加初檢、不參加復檢和體檢合格拒絕服兵役)的村民,按照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予以處理,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條 實行婚宴自主,男女平等,提倡晚婚晚育。實行計畫生育,鼓勵一對夫婦只生一個孩子。育齡人員自覺採取避孕節育措施,已婚育齡婦女自覺參加環孕檢。嚴禁計畫外生育。
第八條 父母應盡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禁止歧視、虐待、遺棄女嬰,破除生男才能傳宗接代的陋習。子女應盡贍養老人的義務,不得歧視,虐待老人。
第九條 學齡兒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其法定監護人應保證子女接受九年制義務教育。
第十條 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擔家務勞動,共同管理家庭財產反對家庭暴力。
第十一條 村民之間發生民事糾紛,應本著團結友愛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申請村調解委調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樹立依法維權意識。
第十二條 維護村莊公共衛生,嚴禁在溪坑、村莊路邊、自來水站、公共場所亂吐亂扔,亂倒生產和生活垃圾、污水和渣土。村民各家各戶門前院內要保持清潔,生活垃圾應到指定地點堆放。村莊道路兩側不準長期堆放沙、磚、石等建築材料。不準擠街占道,私搭亂建。積極配合村容村貌整治。
第十三條 凡違反本村規民約要進行處理的,必須在調查核實後,經村民委員會(或村民代表會議)集體討論、決定,不得擅自處理。 村民委員會可對違反規約的行為人作出如下處理:
1、 予以批評教育;
2、 寫出悔過書,用村廣播進行通報;
3、 責令其恢復原狀或作價賠償;
第十四條 本村規民約有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牴觸的,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本村規民約自二OO九年一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