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審計署關於對社會保險基金進行全面清查的通知

在清查期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將派出工作組,對重點地區進行抽查。 四、清查工作的組織。 七、有關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基金和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清查工作,另行部署。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審計署關於對社會保險基金進行全面清查的通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審計署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審計廳(局),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廣東省社會保險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機構:
根據《國務院批轉財政部關於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開展專項財務檢查情況報告的通知》(國發〔1997〕4號)精神,為確保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和完善,杜絕擠占挪用基金和其他違紀違規的現象,並加快對違紀違規問題的整改工作進度,儘快清理回收擠占挪用的
基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與審計署決定,在全國範圍內對社會保險基金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查的目的。在全面清查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歷年來違紀違規動用的情況及目前回收、糾正、損失情況的基礎上,加大整改力度,強化整改措施,限期收回被擠占挪用的基金,確保今後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
二、清查的範圍。主要是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失業保險基金。包括:1996年國家審計機關對養老保險基金和失業保險基金進行審計(以下稱“兩金審計”)時查出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被擠占挪用的基金(總額為55.56億元)和其他違紀資金(總額為
31.03億元),以及失業保險基金被擠占挪用的基金(總額為4.14億元)和其他違紀資金(總額為1.44億元);1996年“兩金審計”時未查出的及“兩金審計”後發生的社會保險基金違紀違規問題。清查的截止時間為1998年3月31日
對1996年“兩金審計”時查出的違紀違規動用的基金,要嚴格依據1996年“兩金審計”中各級審計機關出具的審計意見書和做出的審計決定,逐筆查實被擠占挪用基金收回、尚未收回、損失的情況和對其他違紀資金的糾正情況。對其餘動用的基金(即1996年“兩金審計”
中未查出的及“兩金審計”後又發生的違紀違規動用基金情況),亦應按照“兩金審計”的項目分類逐筆查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經國務院批准實行養老保險系統統籌的部門(以下簡稱“系統統籌部門”)分類匯集分項情況,填寫匯總表。
對1998年3月底之前違紀違規動用的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的清查情況,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附表自行製作明細表和匯總表,填寫上報。
三、清查的方式。清查工作實行自查和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先由各級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包括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下同)進行自查,對被擠占挪用的基金和其他違紀資金,分項列表、匯總統計,逐級上報。
然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系統統籌部門對清查出的被擠占挪用基金和其他違紀資金,進行逐級逐筆驗收,驗收合格後再進行匯總上報。
在清查期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將派出工作組,對重點地區進行抽查。
對於瞞報、虛報清查情況及拖延不報的,給予通報批評並追究領導者的責任。
四、清查工作的組織。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要組成聯合工作組,專門負責這次清查工作。各級審計機關要予以配合,提供1996年“兩金審計”的審計決定、審計意見及必要資料,作為這次清查的重要依據,並積極參加清查工作。
五、時間要求,今年7月底之前,省以下各級要完成本級自查工作,填寫明細表及本級匯總表,寫出清查工作報告,逐級上報,同時抄送同級審計機關;8月20日之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各系統統籌部門將匯總表、明細表和清查工作報告報送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並抄報審計署。
清查工作報告重點是目前的整改情況,下一步清理回收的措施及時間進度。9月15日之前,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匯總完成全國清查情況,上報國務院。
六、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要深入領會、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確保基金安全的一系列指示、決定精神,以對國家、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嚴謹、高效地進行這次清查工作,督促違紀違規單位制定並加快實施整改計畫
,落實整改工作責任制,採取有效措施,儘快收回被擠占挪用的基金,糾正其他違紀資金,同時以這次清查為契機,全面檢查本級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狀況,對全體工作人員進行一次普遍教育,採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嚴防基金流失;並在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監督方面,與各級
審計、財政、監察部門形成更緊密的協同配合關係。
七、有關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基金和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清查工作,另行部署。
附屬檔案:1.社會保險基金清查情況表(共12式)(略)
2.填表說明(略)
199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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