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人事部關於進口電站鍋爐壓力容器檢驗工作歸屬問題的復函

由於鍋爐壓力容器是具有爆炸危險的特種設備,國務院《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授權勞動部門對鍋爐壓力容器實施安全監察。 在國務院〔1979〕249號檔案及進出口商檢條例實施細則中都規定,進出口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監督檢驗由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辦理。 按上述規定,華能國際電力開發公司引進電站設備中的鍋爐壓力容器為《商檢機構實施檢驗的商品種類表》內的項目,須經法定檢驗,其安全監督檢驗,必須由勞動部門進行。

勞動人事部關於進口電站鍋爐壓力容器檢驗工作歸屬問題的復函
勞動人事部
復函
水利電力部、華能國際電力開發公司:
水利電力部、華能國際電力開發公司(87)水電電生字第30號檔案《關於華能國際電力開發公司利用外資進口電站鍋爐的檢驗工作歸屬問題的函》收悉。經與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研究,答覆如下:
一、根據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一切進出口商品都必須經過檢驗,未經檢驗的,不準安裝投產,不準銷售,不準使用。鍋爐壓力容器已作為重要的商品列入《商檢機構實施檢驗的商品種類表》,實施法定檢驗。法定檢驗必須由法定機構進行
,不能由商品進口單位自行委託其他單位進行檢驗。
由於鍋爐壓力容器是具有爆炸危險的特種設備,國務院《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授權勞動部門對鍋爐壓力容器實施安全監察。在國務院〔1979〕249號檔案及進出口商檢條例實施細則中都規定,進出口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監督檢驗由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
構辦理。
按上述規定,華能國際電力開發公司引進電站設備中的鍋爐壓力容器為《商檢機構實施檢驗的商品種類表》內的項目,須經法定檢驗,其安全監督檢驗,必須由勞動部門進行。至於引進成套設備中未列入《種類表》的,由有關部門自行檢驗,但國家商檢局根據國務院國發〔1978〕
262號檔案規定,實行駐建設現場監督管理。
二、為保證國家重點工程之一的大連灣電廠的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請華能國際電力開發公司速與我部鍋爐壓力容器檢測研究中心商定進口電站設備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檢驗有關事宜,並提供實行法定檢驗所需有關資料和現場檢驗的必要條件。
三、福州、南通、上安三個電廠的發電設備也即將到貨,請華能國際電力開發公司部署有關分公司及時辦理報驗手續。
1987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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