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事務外包對象
勞動事務外包社會保險及公積金
勞動事務外包社會保險及公積金
一、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目的是使勞動者在因年老、患病、傷殘、生育、失業、死亡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暫時中斷勞動或中斷就業,本人及其供養的家屬失去生活來源時,能夠從社會(國家)獲得物質幫助。
社會保險主要包括養老、工傷、生育、失業和醫療五個險種。社會保險作為一種社會保障性事業,其性質與商業保險有本質不同,社會保險具有強制性、保障性、福利性和社會性。用人單位和職工都應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享受社會保險是每個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與市面保險公司的商業性的保險不一樣,社保是由國家統籌的,屬非贏利性質,是市民的保障。
廣州市社保分單位部分和個人部分,養老保險繳納比例為個人8%,外資單位20%,省屬單位18%,私企單位12%。醫療險單位7%,個人2%。失業險單位0.2%,個人0.1%。工傷單位0.4%,生育單位0.85%。
2008廣州市社會保險明細表單位:元
序號 項目 基數 企業繳納 個人繳納
比例 費用(元/月) 比例 費用(元/月)
1 養老保險 1472 12% 176.64 8% 117.76
2 基本醫療保險 2009 8% 160.72 2% 40.18
3 重大疾病保險 — — 8.71 — —
4 失業保險 2009 0.2% 4.02 0.1% 2.01
5 生育保險 2009 0.85% 17.08 — —
6 工傷保險 2009 0.5% 10.05 — —
合計: 377.22 159.95
註:2008.07~2009.06月份廣州市區社保繳費基數區間:
養老險:1472 ~ 7362元 ;其它險(醫療、失業、工傷、生育):2009—10047元
單位繳納費用:377.22元
個人繳納費用:①城鎮戶口員工:159.95元
②農村戶口員工:157.94元
城鎮戶口總費用:377.22+159.95=537.17元
農村戶口總費用:377.22+157.94=535.16元
二、公積金
公積金是公司在資本之外所保留的資金金額,又稱附加資本或準備金.公積金分為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這一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離退休職工也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併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範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帳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目前我所在地區的規定是要求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這個的,不分國有和私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