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簡介
劉超,男,1980年10月出生,湖北武穴人,漢族,中共黨員,法學博士。華僑大學法學院教授、副院長、碩士研究生導師、黨委委員,華僑大學法學院學術委員會副主任、經濟法方向負責人、導師組長。
1999年-2009年就讀於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獲得法學學士/經濟學學士、法學碩士、法學博士學位,2009年8月進入華僑大學法學院任職講師,2011年進入武漢大學法學院從事博士後研究,2015年8月-2016年1月台灣地區台北大學法律學院訪問學者。2011年破格晉升為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2017年晉升教授。
現為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環境法學分會理事;福建省法學會常務理事;福建省法學會環境資源與城鄉建設法學研究會理事;福建省法學會民商法學研究會理事。
研究方向:環境法、能源法、環境侵權法。
講授課程:《環境法》《民法》《侵權責任法》等。
二、發表論文
已在《法律科學》《法學評論》《現代法學》《法商研究》《法學》《政治與法律》《法學雜誌》《政法論叢》等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80餘篇,其中,CSSCI來源期刊論文近40篇,主要CSSCI期刊論文代表作有:
1.《環境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式省思》,載《法學》2018年第1期,獨著。
2.《個人環境致害行為的法律規制——兼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責任制度之反思》,載《法商研究》2015年第6期,獨著。
3.《頁岩氣特許權的制度困境與完善進路》,載《法律科學》2015年第3期,獨著。
4.《環境侵權行為違法性的證成與判定》,載《法學評論》2015年第5期,獨著。
5.《污水排放標準制度的特定化——以實現“最嚴格水資源管理”納污紅線制度為中心》,載《法律科學》2013年第2期,獨著。
6.《環境風險行政規制的斷裂與統合》,載《法學評論》2013年第3期,被《人大複印資料——經濟法學、勞動法學》2013年第7期全文轉載,獨著。
7.《反思環保法庭的制度邏輯——以貴陽市環保審判庭和清鎮市環保法庭為考察對象》,載《法學評論》2010年第1期,獨著。
8.《環境法律與環境政策的牴牾與交融——以環境侵權救濟為視角》,載《現代法學》2009年第1期,獨著。
9.《環境污名損害的侵權法證成與類型構造——以域外經驗為借鑑》,載《政治與法律》2015年第11期,被《人大複印資料——經濟法學、勞動法學》2016年第2期全文轉載,獨著。
10.《環境行政公益訴訟受案範圍之實踐考察與體系展開》,載《政法論叢》2017年第4期,獨著。
11.《氣候資源國家所有權的社會功能與權利結構》,載《政法論叢》2014年第4期,獨著。
12.《“二元協商”模型對我國環境公眾參與制度的啟示與借鑑》,載《政法論叢》2013年第2期,獨著。
13.《生態空間管制的環境法律表達》,載《法學雜誌》2014年第5期,獨著。
14.《海底可燃冰開發環境風險多元共治之論證與路徑展開》,載《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17年第8期,獨著。
15.《管制、互動與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載《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15年第2期,獨著。
16.《頁岩氣礦業權行使土地侵權規制制度檢討》,載《雲南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7年第4期,獨著。
17.《城市更新中公共利益的衡量標準與程式設定》,載《城市問題》2017年第3期,獨著。
18.《環境法視角下河長制的法律機制建構思考》,載《環境保護》2017年第9期,獨著。
19.《可燃冰開發環境風險法律規制制度探究》,載《中國地質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7年第2期,獨著。
20.《頁岩氣特許權的制度邏輯辨析》,載《雲南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6年第3期,獨著。
21.《環境修複審視下我國環境法律責任形式之利弊檢討——基於條文解析與判例研讀》,載《中國地質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6年第2期,被《人大複印資料——生態環境與保護》2016年第6期全文轉載,獨著。
22.《我國頁岩氣開發管理的法律制度需求與架構——以波蘭頁岩氣開發管理制度為鏡鑒》,載《社會科學研究》2015年第2期,獨著。
23.《礦業權行使中的權利衝突及其解決——從頁岩氣探礦權困境切入》,載《中國地質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5年第2期,獨著。
24.《頁岩氣勘探開發中信息公開制度之疏失與完善》,載《湘潭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5年第3期,獨著。
25.《構建我國頁岩氣開發法律制度》,載《中國社會科學報》2015年1月28日第A8版,獨著。
26.《推進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中國社會科學報》2016年1月20日第005版,獨著。
27.《<水污染防治法>控制手段的反思與重構》,載《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10年第11期,獨著。
28.《環境侵權責任的行為責任性質之論證及其規範意義》,載《中國地質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年第6期,被《人大複印資料——經濟法學、勞動法學》2013年第4期全文轉載,獨著。
29.《論環境標準制度的環境侵權救濟功能》,載《華僑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4年第3期,被《人大複印資料——經濟法學、勞動法學》2015年第2期全文轉載,獨著。
30.《環保法庭在突破環境侵權訴訟中的掙扎與困境》,載《武漢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2年第4期,獨著。
31.《權利不可讓與性規則與環境侵權救濟》,載《武漢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0年第4期,獨著。
32.《頁岩氣開發中環境法律制度的完善:一個初步分析框架》,載《中國地質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3年第4期,獨著。
33.《自然資源國家所有權的制度省思與權能重構》,載《中國地質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4年第2期,獨著。
34.《環境犯罪中被害人自訴權之拷問與反思》,載《河南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3年第2期,獨著。
35.《反思與超越:環境侵權救濟的內在機制訴求辨析》,載《中國地質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0年第2期,獨著。
36.《昆明環保警察制度的借鑑與思考》,載《環境保護》2011年第21期,獨著。
37.《環境法學研究中的個人主義方法論——以環境權研究為中心》,載《鄭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0年第4期,獨著。
38.《政府環境信息公開的方式及其選擇——以環境社會學為視角》,載《河南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9年第6期,第一作者。
三、出版個人專著
1.《問題與邏輯:環境侵權救濟機制實證研究》,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2.《環境侵權救濟訴求下的環保法庭研究》,武漢大學出版社2013年版。
3.《環境政策與環境法律的協同機制研究》,世界圖書出版公司2013年版。
4.《環境法的人性化與人性化的環境法》,武漢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四、主持課題
近五年來共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法務部國家法治與法學理論研究項目、中國法學會部級研究課題、福建省社會科學規劃項目、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面上資助項目等20項科研項目,主要有:
1.主持2013年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頁岩氣開發法律問題研究》(項目編號:13CFX102);
2.主持2010年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青年基金項目:《環境侵權救濟訴求下的環保法庭研究:制度績效與內在機理》(項目編號:10YJC820071);
3.主持2017年度法務部國家法治與法學理論研究項目:《海底可燃冰開發環境風險法律規制研究》(項目編號:17SFB3043);
4.主持中國法學會2016年度部級法學研究課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區域能源合作法律問題研究”(編號:CLS(2016)D157);
5.主持第52批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面上資助項目“環境侵權救濟中的環境標準制度重構:從PM2.5標準切入”(項目編號:2012M521450);
6.主持2016年福建省社會科學規劃特別委託一般項目“環境行政公益訴訟規則體系研究”(項目編號:FJ2016TWF006)。
五、所獲獎勵與人才項目
1.專著《問題與邏輯:環境侵權救濟機制的實證研究》(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獲得泉州市第五屆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一等獎。
2.論文《反思環保法庭的制度邏輯——以貴陽市環保審判庭和清鎮市環保法庭為考察對象》(載《法學評論》2010年第1期),獲得泉州市第五屆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佳作獎。
3.論文《污水排放標準制度的特定化——以實現“最嚴格水資源管理”納污紅線制度為中心》(載《法律科學》2013年第2期),獲得湖北省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2011年年會暨學術研討會優秀論文一等獎。
4.專著《環境侵權救濟訴求下的環保法庭研究》(武漢大學出版社2013年版),獲得泉州市優秀人才培養專項資助。
5.論文《環境侵權責任的行為責任性質之論證及其規範意義》(載《中國地質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年第6期,《人大複印資料——經濟法學、勞動法學》2013年第4期全文轉載)獲湖北省社科期刊第十四屆(2011—2012年度)優秀論文三等獎。
6.論文《環境風險行政規制的斷裂與統合》(載《法學評論》2013年第3期,被《人大複印資料——經濟法學、勞動法學》2013年第7期全文轉載)獲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環境法學分會第四屆“曉林勵青環境法學獎”三等獎。
7.2013年7月獲評中共華僑大學委員會優秀共產黨員。
8.2014年7月,獲得華僑大學2012-2014學年優秀教師稱號。
9.獲得第二屆“福建法學英才”提名獎。
10.入選2013年度華僑大學哲學社會科學百名優秀學者培育計畫。
11.入選2014年度“福建省高校傑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計畫”。
12.入選2015年度“福建省高校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