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良[山西省陽泉市城區統計局原黨組書記、局長]

劉良[山西省陽泉市城區統計局原黨組書記、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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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良,男,漢族,1968年2月出生,山西陽泉人,中央黨校函授本科學歷,1989年11月參加工作,2002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任山西省陽泉市城區統計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8年10月,決定給予劉良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人物履歷

1989年11月至2001年10月,陽泉市城區財政局科員;

2001年10月至2008年3月,任陽泉市城區財政局副局長;

2008年3月至2011年12月,任陽泉市城區發展和改革局副局長;

2011年12月至2015年11月,任陽泉市城區發展和改革局副局長、主任科員;

2015年11月至2016年6月,任陽泉市城區統計局局長;

2016年6月至2018年9月,起任陽泉市城區統計局黨組書記、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9月22日,山西省陽泉市城區統計局黨組書記、局長劉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陽泉市城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10月,經陽泉市城區區委批准,陽泉市城區紀委監委對陽泉市城區統計局黨組書記、局長劉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劉良違反政治紀律,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金、接受宴請;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介紹賄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和非法收受財物,涉嫌犯受賄罪。

劉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國家公職人員,理想信念喪失,黨性原則置於腦後,把公權力和影響力變成牟取私利的工具,肆意妄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違紀違法事實主要發生在黨的十八大後,屬於典型的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城區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城區區委批准,決定給予劉良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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