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劉泉順,1966年5月出生於福建省建陽市,曾因多次盜竊被判刑,2009年刑滿釋放。
事件經過
2009年5月,劉泉順和有夫之婦李某某在南平市延平區一賭場相識,6月兩人成為男女朋友並同居。2011年5月,劉泉順和李某某一起到福建省莆田市黃石鎮某酒店打工。
2011年10月20日,李某某的父親和丈夫到莆田找到劉泉順和李某某。李某某隨即向警方報案稱被劉泉順強姦,劉泉順被莆田警方帶走接受調查,次日晚被釋放。隨後劉泉順多次打電話向李某某的父親索要兩萬元賠償,李某某父親未答應劉泉順的索賠要求。
2012年1月15日晚,劉泉順攜帶汽油等作案工具竄至上店自然村。次日凌晨3時許,劉泉順來到李某某居住的該村5號連排磚木結構民房,爬上大門上方的一水泥平台,往房內傾倒汽油,並用打火機點燃,火勢迅速蔓延,致使李某某家房屋及相鄰的7號民房全部過火、坍塌,面積達2500多平方米,並造成李某某的父母及鄰居10人當場死亡,另一被害人林某某被燒成重傷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劉泉順縱火後逃離現場,當天下午在建甌市區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泉順為泄憤報復,故意放火焚燒連排磚木結構民宅,導致11人死亡及巨額財產損失的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極為惡劣,其繫纍犯應從重處罰。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公開審理2012年1月16日建甌市迪口鎮上店自然村致11人死亡的放火案,當庭宣判被告人劉泉順犯放火罪,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林某等14人400餘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