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沂春

沂春接任後,益實心為治,政績突出。 權臣以利害相脅,沂春不為所動,堅持公道。 順治五年,魯王敗,沂春隱居深山,後死於侯官鳳岡。

劉沂春,字泗哲,一字魯庵,潭頭人。明崇禎七年(1634)進士,授烏程(在浙江省)知縣。前任知縣馬思理治縣,政績斐然,教化普及。沂春接任後,益實心為治,政績突出。當時烏程士民都說:“自建縣以來,只有馬、劉二公不愧是愛民的父母官。”後遷任刑部主事。時朝政黑暗,冤獄叢生。行人熊開元因得罪權臣,受誣入獄,沂春審知冤情,為其抱不平。權臣以利害相脅,沂春不為所動,堅持公道。權臣請求聖旨複議,劉沂春仍堅持前議,疏言:“公道在人心,臣讀書守法,怎敢以謊言欺君。”不久,即被罷官回鄉。
崇禎十七年福王在南京即位,起用沂春為工部主事。清順治二年(1645)福王政權瓦解,唐王在福州建立反清政權,任沂春為布政司參議,進太常寺卿,順治三年唐王敗,沂春隱居不出。順治四年魯王入閩,大臣錢肅樂薦為副都御史,升吏部左侍郎。順治五年,魯王敗,沂春隱居深山,後死於侯官鳳岡。著有《瓏洞集》20卷,《出雲岩集》10卷,商定明崇禎《長樂縣誌》11卷。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