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明光 ,男,現任永興縣政府副處級幹部、黨組成員,協助康艷芝同志工作,以旅遊為主。
1976.12-1980.08 在縣供電公司工作;
1980.08-1987.02 在縣公安局工作(先後任刑偵隊偵查員、辦公室秘書、湘陰渡派出所所長);
1987.02-1988.07 在縣委政法委工作(秘書);
1988.07-1989.12 在縣委組織部工作(幹事);
1989.12-1993.07 任馬田鎮副鎮長兼馬田中心派出所所長;
1993.07-1996.05 任人民法院黨組成員、政工室主任;
1996.05-1998.02 任縣人民法院副院長(正科級);
1998.02-2004.05 任縣委政法委副書記,縣綜治辦主任;
2004.05-2006.09 任縣委辦公室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2006.09-2009.12 任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政府辦黨組書記、主任;
2009.12-2011.3 任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處級幹部、縣政府辦黨組書記、主任;
2011.4-至今 任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處級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