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學保[文革時期的“英雄戰士”]

劉學保[文革時期的“英雄戰士”]

劉學保的故事,發生在1967年。他當年的事跡,編入國小語文課本,出版了連環畫,對小學生和全體人民進行英雄主義和階級鬥爭的教育。“文革”結束撥亂反正的時候,經過深入的調查了解,劉學保為了爭當英雄,製造了虛假爆炸案件。1985年7月,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劉學保無期徒刑。

人物經歷

血案是這樣發生的

1967年12月17日夜9時許,甘肅省永登縣連城鄉池木哈村邊的大通河兩孔水泥大橋上發生爆炸。大橋留守處人員聞聲趕赴現場,左手鮮血淋淋的連城林場“支左”解放軍某部副班長劉學保要來人不要管他,快去抓炸橋的“反革命分子”,檢查橋上是否還有炸藥。留守處人員隨即在橋東公路上發現了頭部血肉模糊的林場工人李世白。工作人員趕緊將兩人送往醫院。劉學保住院後,順利做了切腕手術,李世白則因頭部傷勢過重,於次日凌晨3時許死亡。

據相關資料記載,當年案發後,永登縣公安局經過勘查,沒有發現任何李世白要炸橋的線索。基於這種現實,當地公安局將自己的偵查結果上報了蘭州市和甘肅省公安處軍管會,要求將李世白炸橋案“掛起來”,不要簡單地作出結論。

但是,在那個年代裡,理性的思考最終無法占據上風。劉學保所在的部隊領導根據他的自述,主觀地認定李世白這個曾經在國民黨憲兵隊任職的“歷史反革命分子”就是要炸毀池木哈大橋。至於劉學保個人,則因此成了保衛“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英雄。

英雄”是這樣煉成的

劉學保[文革時期的“英雄戰士”] 劉學保[文革時期的“英雄戰士”]

1968年4月24日,《解放軍報》頭版頭條發表長篇通訊,題目叫做《心中唯有紅太陽,一切獻給毛主席——記保衛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英雄戰士劉學保》。同日,該報刊發了評論員文章《千萬不要忘記階級鬥爭》。文章寫道:“劉學保同志是八一一O部隊某部三連副班長,他懷著對偉大領袖毛主席的無限忠誠,懷著對階 級敵人的刻骨仇恨,隻身同反革命分子英勇搏鬥,冒著炸 藥爆炸的危險搶救大橋,創造了驚天動地的業績,譜寫出又一曲毛澤東思想新時代的壯麗凱歌……”

新華社隨即將文章轉發給各大媒體。《人民日報》次日也在頭版轉載了這篇通訊稿。至此,劉學保瞬間成為家喻戶曉的人物。

1968年1月10日,劉學保被蘭州軍區授予英雄稱號。此後,又榮立一等功,被提拔為副教導員。再後來,他擔任了蘭州軍區黨委委員、中國共產黨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並受到國家領導人的接見。

18年後真相大白

至於李世白,這個“曾經當過國民黨憲兵部隊副連長”的“歷史反革命分子”,死後不得翻身20餘年,他的家庭也飽受牽連。作為“反革命家屬”,李世白的妻子被紅 衛兵遣送至甘肅定西的農村;長子因為被誣陷要放火焚燒劉學保事跡展覽館而投入監獄;長女也因此飽受迫害。

直到1978年,“李世白炸橋案”的發生地——連成林場的職工們紛紛給當地縣委“人民來信”寫信。在信里,大家對該案存在的諸多疑點提出了質疑。1982年9月,永登縣委、蘭州市委安排專人複查此案。1983年7月,軍方和地方政府開始聯手調查此案。同年11月9日,蘭州市公安局得出結論:所謂“李世白爆炸案”純屬子虛烏有,劉學保為了騙取榮譽和個人前途,精心策劃了這起案件。

調查結果證實,李世白是被劉學保為製造假案而騙去現場殘忍地殺害的。讓人感慨的是,當時李世白被劉學保以石頭砸而致顱頂頭皮裂開,尚未斷氣。但在與劉學保一起被送往醫院途中,這個所謂的“反革命分子、炸橋罪犯”並沒有得到醫護人員的及時救治。在路上,還不斷受到“革命民眾”的槍托捅搗,最終含冤去世。

依法逮捕

1984年4月,蘭州市公安局將“英雄”劉學保依法逮捕。1985年,永登縣委召開平反昭雪大會,為被害身亡、沉冤18年的李世白恢復名譽。

1985年7月,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劉學保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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