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大孬

劉大孬

劉大孬,原是鄭州中興化工公司司機,住鄭州市管城區十八里河鎮南劉莊村。

基本信息

簡介

鄭州中興化工公司司機

人物生平

《瞭望東方周刊》的報導稱,2010年6月1日案發當天,劉大孬在車上曾遭到拆遷人員的毆打,車燈和車窗亦被砸碎,幾名拆遷人員用拳頭擊打劉大孬的左肩,要把他拉下車。劉大孬隨即發動貨車,向拆遷人員撞去。

在經歷一年半的等待後,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於下達了對劉大孬一審判決。

11月23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劉大孬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16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總計70.95萬餘元。

判決一經公布,引發爭議。

據法院判決稱,宇通汽車產業園是鄭州市2010年第一批重點建設項目,因建設所需,劉大孬所在的南劉莊村將被整體搬遷。截止2010年6月1日,該村320戶村民中302戶簽訂了搬遷協定,並領取了補償款,包括劉大孬家。

判決認定,2010年6月1日上午8時許,因對劉莊村的拆遷不滿,劉大孬駕駛一輛白色廂式貨車,停在南劉莊村路口,阻攔拆遷人員進村。在拆遷工作人員勸說村民及劉大孬離開現場中,劉駕車駛向人群,將將劉浩傑等人撞倒,之後再次沖向人群,將劉建禮等人撞倒,接著,又駕車沖向村委會所在地。肇事後,劉大孬逃離現場。當日16時許,劉大孬到鄭州市公安局投案。

法院認為,劉大孬以駕駛機動車輛向人群衝撞的危險方法,致4人死亡、2人重傷、5人輕傷、8人受傷,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其雖能主動投案,但其主動投案情節尚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劉大孬案發後,這樁因拆遷引發的慘案曾引發輿論對現行征地拆遷制度的廣泛質疑與思考。

2011年7月7日,該案在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控辯雙方曾就“是否是違法拆遷”和“是否是故意駕車撞人”展開激辯。

辯方認為,南劉莊村的拆遷不具備立項批准檔案、建設用地規劃許可檔案、集體土地徵收批覆檔案等拆遷所必需的法定文書,僅有一份《鄭州市人民政府市長辦公會議紀要(2009)71號》,故2010年6月1日對於南劉莊村的拆遷行為應屬違法。

此外,針對“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指控,劉大孬的辯護律師,北京才良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才亮認為:該案是非法拆遷活動導致的被告人行為失當,政府的行政強拆是案發的主要誘因,劉大孬行為應屬急於逃走心態下的過失犯罪,建議法庭以交通肇事罪論處。

劉大孬也在庭審中強調,在起訴書指控的“二次駕車撞人”中,他“沒有看到車前有人”,等他看到人時,“已經來不及了”。

劉大孬案發前,同村民曾質疑該拆遷沒有合法手續,曾對補償方案表示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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