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爾

中世紀早期盎格魯-撒克遜人自由農民階層。原為農村公社成員,為小自耕農,以戶為單位擁有宅地及份地(海德),自給自足,參加郡民眾大會(shire moot)並有權出席法庭、參加訴訟。對國家有一定義務,包括徭役、兵役等,對教會也有交稅義務。償命金為200先令。後產生分化,有戈尼特、戈布爾、科特塞特拉等類。11世紀地位惡化,相當數量的人雖有人身自由,但失去土地,依附於領主而租種土地、受僱管理家務等。諾曼征服後更淪落為農奴(維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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