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文章出自《黃帝內經》
原文
新校正雲:按全元起本在第六卷。
黃帝問曰:願聞刺淺深之分。 岐伯對曰:刺骨者無傷筋,刺筋者無傷肉,刺肉者無傷脈者,刺脈者無傷皮,刺皮者無傷肉,刺肉者無傷筋,刺筋者無傷骨。帝曰:余未知其所謂,願聞其解。①岐伯曰:刺骨無傷筋者,針至筋而去 ,不及骨也。刺筋無傷肉者,至肉而去,不及筋也。刺肉無傷脈者,至脈而去,不及肉也。刺脈無傷皮者,至皮而去,不及脈也。所謂刺皮無傷肉者,病在皮中,針入皮中,無傷肉也。刺肉無傷筋者,過肉中筋也。刺筋無傷骨者,過筋中骨也。此之②謂反也 。
注釋
①而去:此處指停止針刺。
②此之謂反也:這些就稱為違反正常針刺原則。
譯文
黃帝問道,我想聽您講一講如何掌握針刺的淺深程度? 岐伯回答說,針刺骨的,不要傷害了筋;針刺筋的,不要傷害了肉;針刺肉的,不要傷害了脈;針刺脈的,不要傷害了皮;針刺皮的,不要傷害了肉;針刺肉的,不要傷害了筋;針刺筋的,不要傷害了骨。黃帝說,我仍然還是不十分明白,希望聽您詳細地解說一下。岐伯回答說,所謂針刺骨就不要傷筋的,是說病在骨應當針刺到骨,不要只針刺到筋,就停針或出針。所謂刺筋不要傷肉的,是說病在筋應當針刺到筋,不要只針刺到肉,就停針或出針。所謂針刺肉不要傷脈的,是說病在肉應當針刺到肉,不要只針刺到脈,就停針或出針。所謂針刺脈不要傷皮的,是說病在脈應針刺到脈,不要只針到皮就停針或出針。所謂針刺皮膚就不要傷肉的,是說病在皮膚之中,就不要再深刺傷肉。針刺肉不要傷筋的,是說刺肉太過,就要傷損及筋。針刺筋不要傷骨的,是說刺筋太過,就要傷損及骨。這些都稱之為違反正常的針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