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之所以要刷單,是因為網購商品按照銷量或是信譽排名,只有把銷售量或信譽刷上去,商品的人氣和店鋪流量才能上去,否則只會淹沒在數千萬家網店中。此外完成銷售業績,達到商家要求進行刷單。“買家”購物打款、賣家再發虛假快遞、“買家”最終還會簽收和評價,操作流程與正常購買無異,因此很難被發現。
種類
【遠程單】流程:找到寶貝→購買寶貝→付款頁面→付款(付款是商家用自己網銀和你遠程支付的,不需要刷手花費一分錢)→確認收貨給好評→收佣金4--15元不等。
【代放單】:一般找工作室去代放,這類時候中小型企業,例如“淘推科技”這樣的就是專業代發單了!商家無需自己動手即可完成大量的刷銷量。
【代付單】:找到賣家寶貝後,賣家會給提供一個帳號和密碼,刷手就用這個帳號代付購買,不需要刷手自己的花錢。
【瀏覽單】:是最簡單耗時最短的單子,只需根據賣家要求進入店鋪瀏覽寶貝頁面後,就可以收利潤。
【收藏單】:根據賣家要求進入店鋪,成功收藏店鋪和寶貝,完成任務收取利潤,也是非常簡單的。
還有手機單,和遠程單、代付單類似,只不過是手機找到寶貝,用電腦和賣家遠程或者代付。
流程
刷單行為的工作流程。簡單來說,刷一筆交易主要分為以下幾個步驟:瀏覽,拍下付款,發貨和評價。這和真正的買家購物並無區別,但其中每一步都隱藏著不少機關。
第一步:瀏覽。一般來說,客戶(即賣家)會要求刷客按關鍵字搜到要刷的商品,瀏覽一會兒拍下即可。比較複雜的,則會要求刷客在店裡停留一定時間,並瀏覽該店多個商品,還要和店家聊天,務必做出真實購物的樣子,甚至要求刷客全程截圖,否則就不付佣金。
第二步:拍下及付款。付款有三種方式,一是客戶先把錢轉到刷客的支付寶賬號上,由刷客付款。第二種是找人代付,客戶會提供一個支付寶賬號,刷客只要找該賬號付款即可。第三種,就是由刷客墊付,成功後,客戶將佣金和墊付款一併打到刷客的支付寶里。由於墊付的風險比較高,所以佣金就不止是每筆3元,而是根據墊付的金額計算;墊付越多,佣金就越高,最多的一單能賺幾十元。
第三步:發貨。其中分為假髮貨和真發貨。對刷客來說,假髮貨的單子沒有正常發貨的物流信息,只要在幾天后確認收貨即可。但有些商家為了更真實,會真發貨,但發給刷客的也不過是空的快遞袋而已。還有些“特別會做人”的商家則會送給刷客一些價值幾元錢的小禮物,隨快遞一起寄來。這樣既付佣金又付快遞費,商家看似得不償失,但用這樣的方法刷出一定量的好評,真正的買家就會對商品和店家深信不疑並下單購買,錢就賺回來了。
第四步,評價。這也是最重要的一步。毫無疑問,刷客必須給賣家好評,有的可以隨便寫幾句交差,有些則是把賣家擬好的評價貼上上去。
個案
2012年雙十一天貓銷售額191億,之後有媒體質疑其中含有水分,部分商家有刷單行為。“雙十一”商家刷交易量,數據造假,搶奪銷售額冠軍,早已是公開的秘密。天貓針對刷單,嚴懲虛假交易行為,採用刪除爆款、刪除商品信息、降權、禁止參與活動等強制手段。
2013年雙十一天貓銷售額350億,參與“雙11”促銷的商家中,有多家店鋪因涉嫌刷單作弊而被下架封店。其中,m9旗艦店首家被封。查看m9成交記錄,發現10日至11日7點鐘之間為空白記錄。其後,貨品交易恢復正常。涉及因涉嫌刷單作弊而被天貓下架封店的還包括partysu旗艦店、友馳服飾專營店、唯美特旗艦店、俊佳鞋類專營店、寶萊國際服飾旗艦店、rosierarles旗艦店等。
此次被曝出的刷單行為僅存在於非知名品牌當中,業內分析這些商戶採用刷單手段不外乎為了吸引流量和資源,打響名氣。
此外《羊城晚報》披露,廣州番禺某服裝電商“自爆”500萬銷售額中至少200萬是刷單刷出來的。該公司規定,所有員工要在“雙11”期間扮演買家角色,按職務級別向公司網店“貢獻”兩千元到八千元不等的銷售額,後期公司會把錢還給員工。最終,該公司實現了“雙11”銷售額過500萬的目標。據估算,其中至少有200萬是內部員工刷出來的。
剖析
獨立電商分析師李成東認為,這與天貓的模式有很大關係——“雙11”天貓會給商家下達一定的銷售目標,如未能達標,“下次就不帶著你玩了”。同時,銷量越高,搜尋排序也越靠前,商家都希望短期“出血”換取長期銷量。天貓服裝商家透露:“‘雙11’過後通常一個月內都很難接到訂單。”李成東認為,天貓的促銷模式是在“劫貧濟富”和“劫小供大”。在“雙11”之前,並非只有天貓投入廣告投入,天貓上的各個商家也要投入大量資金從外部為天貓引流。到了真正的促銷,商家還要向天貓付出高昂廣告費,還得向天貓貢獻“返點”。而多數買不起流量、買不起廣告位的小商家卻只能看著別人狂歡。天貓如此,商家數量更多、更小的淘寶網上更是如此。有業內人士評論:“淘寶早就不是創業者的天堂了”。
一位電商業內人士介紹:“雖然現在QQ網購一個客戶的流量成本只用兩毛,而天貓的一個客戶的成本只用8毛到1元,但由於整個平台流量大,商家還是會選擇淘寶作為主要的銷售平台。”李成東也認為,在天貓“一家獨大”的情況下,商家是“進退兩難”。“天天都做無法持續,一年只有一次已經夠商家受的了。改變這種狀況只能等其他電商能夠做到跟阿里平起平坐。”
危害
淘寶刷客的刷單行為牽涉淘寶電商平台、淘寶賣家、刷客、所謂的中介公司等多方利益關係,需要引起關注和重視。但這一社會新現象並非屬於法律監管的真空,很明確這一行為是違法的。
其一,刷客背後隱藏著巨大的產業鏈,而且潛藏著巨大的風險。憑藉網路“刷客”,很多網店輕鬆升鑽,消費者就此陷入了賣家的消費陷阱。“刷客”的影響還不僅在此,它或許還會撼動網路購物的誠信體系。因此,應儘快完善電子商務立法,規範網購時代的誠信體系,打擊“刷客”這樣的非誠信交易。
其二,網店和刷客之間的交易行為是虛假交易不受法律保護;對於某些黑中介或網路賣家來說,收刷客幾百元的保金跑掉,對刷客來講是違權的。電商平台和賣家是契約關係,賣家通過這種虛假交易提高自身信用等級,顯然是違反這個規則的。而淘寶店主由於刷信譽買鑽,在賣家和賣家間構成了一種典型的不正當經營關係,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製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商家通過刷客提高自己信譽的行為,觸犯了《反不正當交易競爭法》。可見,刷客這種行為的確有較大的危害性。
判刑首例
2017年6月20日,杭州餘杭區法院對全國首例因刷單炒信而獲刑的案件一審宣判,認定“90後”被告人李某通過創建平台、組織會員刷單炒信並從中牟利的行為構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6個月,連同此前已宣判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予以並罰後,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5年9個月。此案系全國首例個人通過創建平台、組織會員刷單炒信並從中牟利而獲罪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