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新增和修正罪名適用

刑法新增和修正罪名適用

《刑法新增和修正罪名適用》是2013年5月1日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出版是圖書,作者是李永升。

內容簡介

《刑法新增和修正罪名適用》基於一個決定和八個刑法修正案所規定的內容,從各種犯罪的概念和法源、犯罪構成特徵以及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一罪與數罪、共同犯罪以及犯罪的停止形態等視角對刑法新增和修正罪名進行了逐一研究。這些研究的內容不僅在目前是刑法學界對之進行研究的最新結論,也為司法實踐部門解決司法實務問題提供了最新的答案。

作者簡介

李永升,男,1964年9月生,安徽懷寧人。1986年7月畢業於安徽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1986年9月考入西南政法大學研究生部,師從我國著名刑法學家董鑫教授,攻讀刑法專業碩士學位,1989年7月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研究生部,獲法學碩士學位。現為西南政法大學教授、刑法專業博士生導師,重慶市高校優秀中青年骨幹教師。兼任中國犯罪學學會理事、中國金融法律行為研究會常務理事、重慶市刑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等職。自任教以來,撰寫《刑法學的基本範疇研究》、《犯罪論前沿問題研究》、《和諧社會語境下的刑法觀沉思》、《金融犯罪研究》、《犯罪構成集合論》、《國家公務員犯罪及其防治》、《刑法總論》、《經濟刑法學》等專著、教材、論文集50餘部,於《中國法學》、《法學研究》、《現代法學》、《法律科學》等刊物發表論文、文章190餘篇,其中被中國人民大學報刊複印資料《法學》、《刑事法學》和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中國法學研究年鑑》全文轉載和摘登的論文有10餘篇,以上成果有10多項榮獲法務部、四川省、重慶市和西南政法大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二、三等獎和優秀成果獎。曾榮獲霍英東教育基金會第六屆全國高等院校青年教師獎,獲得西南政法大學優秀教師、西南政法大學優秀碩士生導師、重慶市教委優秀共產黨員等稱號

目錄

第一編刑法新增罪名適用
一、資助恐怖活動罪
二、危險駕駛罪
三、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
四、大型民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
五、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
六、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
七、虛假破產罪
八、對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罪
九、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十、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
十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十二、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十三、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
十四、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罪
十五、違法運用資金罪
十六、騙購外匯罪
十七、虛開發票罪
十八、持有偽造的發票罪
十九、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二十、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
二十一、雇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
二十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
二十三、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
二十四、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
二十五、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
二十六、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二十七、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二十八、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式、工具罪
二十九、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
三十、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
三十一、開設賭場罪
三十二、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國家重點保護植物製品罪
三十三、過失損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
三十四、偽造、盜竊、買賣、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裝部隊專用標誌罪
三十五、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三十六、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
三十七、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
三十八、枉法仲裁罪
三十九、食品監管瀆職罪
第二編刑法修正罪名適用
一、投放危險物質罪
二、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
三、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
四、盜竊、搶奪槍枝、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
五、搶劫槍枝、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
六、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七、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
八、走私廢物罪
九、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十、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十一、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十二、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
十三、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
十四、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准檔案罪
十五、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
十六、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契約罪
十七、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
十八、違法發放貸款罪
十九、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
二十、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
二十一、洗錢罪
二十二、逃稅罪
二十三、強迫勞動罪
二十四、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二十五、污染環境罪
二十六、非法占用農用地罪
二十七、非法採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
二十八、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罪
二十九、非法生產、買賣武裝部隊制式服裝罪
附錄刑法新增和修正罪名的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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