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信息
出版社: 中國法制出版社; 第1版 (2008年9月1日)
平裝: 262頁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開本: 32
ISBN: 7509307384, 9787509307380
條形碼: 9787509307380
尺寸: 20 x 13.8 x 1 cm
重量: 222 g
內容簡介
《刑事訴訟法:註解與配套》主要內容:目前,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本形成,法律滲透到了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準確、適當地運用法律法規,對於公民、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維護自身權益。維護正常工作、生產經營秩序具有很重要的意義。但是,如何面對汗牛充棟的法律、法規檔案,如何把分散各處的相關配套規定集中起來,如何理解與適用法律、法規中的重點、難點,始終是困擾有關當事人和當局者的一大問題。中國法制出版社一直致力於出版適合大眾需求的實用法律圖書。致力於解決人民民眾維護自身權益中的法律、法規套用問題,先後推出了配套規定系列、實用版系列等一大批適合大眾學習、套用的法律圖書,頗受讀者好評。在總結這些法律圖書成功經驗的基礎上,我們約請了相關立法及司法實務部門的專家,精心選擇法律文本,針對法律理解和適用中的重點、難點。編輯出版了“法律註解與配套叢書”。本叢書具有以下特點:1.由相關領域的具有豐富實踐經驗和學術素養的法律專業人士撰寫適用導引,對相關法律領域作提綱挈領的說明,重點提示立法動態及適用重點、難點。2.對於主體法中的重點法條及專業術語進行註解,幫助讀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條文含義。3.根據司法實踐提煉疑難問題。由相關專家運用法律規定及原理進行權威解答。4.在主體法律檔案之後擇要收錄與其實施相關的配套規定,便於讀者查找、套用。此外,為了凸顯叢書簡約、實用的特色,分冊根據需要附上實用圖表、辦事流程等,方便讀者查閱使用。
真誠地希望本叢書的出版能給您在法律的套用上帶來幫助和便利,同時也懇請廣大讀者對書中存在的不足之處提出批評和建議。
目錄
適用導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任務和基本原則
第一條 立法宗旨
第二條本法任務
第三條 專門機關職權
第四條 國家安全機關職權
第五條 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原則
第六條 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 適用琺律平等原則
第七條 三機關相互關係
第八條 檢察監督
第九條 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
第十條 兩審終審
第十一條 公開審判原則辯護原則
第十二條 未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得確定有罪
第十三條 人民陪審員陪審制度
第十四條 保障訴訟權利
第十五條 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法定情形
第十六條 外國人刑事責任的追究
第十七條 刑事司法協助
第二章 管轄
第十八條 職能管轄
第十九條 基層法院管轄
第二十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一條 高級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二條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三條 級別管轄變通
第二十四條 地域管轄
第二十五條 優先、移送管轄
第二十六條 指定管轄
第二十七條 專門管轄
第三章 迴避
第二十八條 迴避理由和方式
第二十九條 辦案人員行為之禁止
第三十條 迴避的決定程式及效力
第三十一條 其他人員的迴避
第四章 辯護與代理
第三十二條 自行辯護與委託辯護
第三十三條 委託辯護人的時間
第三十四條 指定辯護
第三十五條 辯護人的責任
第三十六條 辯護人的權利
第三十七條 律師調查取證權
第三十八條 辯護人的義務
第三十九條 被告人拒絕與變更辯護
第四十條 訴訟代理
第四十一條委託訴訟代理人
第五章 證據
第四十二條 證據的概念及種類
第四十三條 證據的收集
第四十四條 運用證據要求
第四十五條 向單位和個人收集證據
第四十六條 重證據、不輕信口供
第四十七條 證人證言的審查判斷
第四十八條 證人的資格與義務
第四十九條 證人及其近親屬的保護
第六章 強制措施
第五十條 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概括性規
第五十一條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條件與執行
第五十二條 取保候審申請人
第五十三條 取保候審方式
第五十四條 保證人的條件
第五十五條 保證人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 被取保候審人的義務
第五十七條 被監視居住人的義務
第五十八條 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的期限
第五十九條 逮捕的批准、決定與執行
第六十條 逮捕的條件
第六十一條 拘留的條件
第六十二條 異地拘留、逮捕
第六十三條 扭送
第六十四條 拘留程式
第六十五條 拘留後的訊問
第六十六條 申請逮捕
第六十七條 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
第六十八條 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的決定
第六十九條 提請批捕和批捕的時限
第七十條 不批捕的異議
第七十一條 逮捕的程式
第七十二條 逮捕後的訊問
第七十三條 強制措施的變更或撤銷
第七十四條 逾期羈押的變更
第七十五條 被追訴方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第七十六條 偵查監督
第七章 附帶民事訴訟
第七十七條 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
第七十八條 附帶民事訴訟的審理
第八章 期間、送達
第七十九條 期間及其計算
第八十條 期間的耽誤與恢復
第八十一條 送達
第九章 其他規定
第八十二條 有關用語的解釋
第二編 立案、偵查和提起公訴
第一章 立案
第八十三條 立案偵查機關
第八十四條 立案材料來源
第八十五條 報案、控告、舉報的形式及注意事項
第八十六條 立案程式
第八十七條 立案監督
第八十八條 自訴案件的起訴與受理
第二章 偵查
配套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