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刑事答辯狀
法律的宗旨在於平等地保護每一個公民的合法權益,包括被控告犯罪的人。但須注意的是,只有自訴的部分案件如侮辱、誹謗、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才可以對自訴人提出答辯,其他嚴重的刑事犯罪由公安與檢察機關負責追究,被告人不能提出答辯但可以進行辯護。被告人進行答辯的書面依據就是刑事答辯狀,它的主要內容:
(1)答辯人(即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和住址等情況。
(2)答辯的事由,也就是針對何人起訴的什麼案件進行答辯。
(3)答辯的事實和理由,也就是依據事實證據和法律規定,對起訴人起訴中的不實、捏造或違法的指控進行逐條反駁(此處要注意避免泛泛而談,而是讓事實和證據說話,以法律和道理服人)。
(4)寫明遞交答辯狀的法院名稱、答辯人的名字及答辯的具體日期。
(5)附項內容,此處主要寫明各種證據名稱、來源及證人的名址,以備法院進一步了解案件情況。
文書的製作要點:
1.首部。應寫明答辯人其自然情況。即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
2.正文。答辯人應針對起訴狀或抗訴狀的指控提出答辯理由。
3.尾部。答辯人應寫明刑事答辯狀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稱,並簽名。
4.最後,要註明出具刑事答辯狀的具體年、月、日。
格式:
刑事答辯狀
答辯人(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一、二審被告人、刑事自訴案件二審中原為自訴人的為被抗訴人):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
因 ——— ——— 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針對訴狀或抗訴狀的指控所作出的答辯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辯人:
代書人:
年 月 日
附:本答辯狀副本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