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答辯狀

刑事答辯狀

由於很多刑事案件在當事人的對錯是非上並不是黑白分明的,被害人為了自身的利益也可能捏造事實,誇大傷害後果,因此為公平起見,法律規定對於被害人提起自訴的案件,被告人也可以“針鋒相對”地進行反駁,以表明自己沒有犯罪或情節輕微,這在法律上便叫做刑事答辯。刑事答辯狀是相對於刑事自訴狀而言的刑事答辯文書。

什麼是刑事答辯狀

法律的宗旨在於平等地保護每一個公民的合法權益,包括被控告犯罪的人。但須注意的是,只有自訴的部分案件如侮辱、誹謗、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才可以對自訴人提出答辯,其他嚴重的刑事犯罪由公安與檢察機關負責追究,被告人不能提出答辯但可以進行辯護。被告人進行答辯的書面依據就是刑事答辯狀,它的主要內容:

(1)答辯人(即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和住址等情況。

(2)答辯的事由,也就是針對何人起訴的什麼案件進行答辯。

(3)答辯的事實和理由,也就是依據事實證據和法律規定,對起訴人起訴中的不實、捏造或違法的指控進行逐條反駁(此處要注意避免泛泛而談,而是讓事實和證據說話,以法律和道理服人)。

(4)寫明遞交答辯狀的法院名稱、答辯人的名字及答辯的具體日期。

(5)附項內容,此處主要寫明各種證據名稱、來源及證人的名址,以備法院進一步了解案件情況。

文書的製作要點:

1.首部。應寫明答辯人其自然情況。即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

2.正文。答辯人應針對起訴狀或抗訴狀的指控提出答辯理由。

3.尾部。答辯人應寫明刑事答辯狀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稱,並簽名。

4.最後,要註明出具刑事答辯狀的具體年、月、日。

格式:

刑事答辯狀

答辯人(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一、二審被告人、刑事自訴案件二審中原為自訴人的為被抗訴人):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

因 ——— ——— 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針對訴狀或抗訴狀的指控所作出的答辯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辯人:

代書人:

年 月 日

附:本答辯狀副本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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