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2003年10月,國家出台了《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標誌》。根據國家制定的統一標誌,生活垃圾被重新劃分為三類,它們分別是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可回收物表示適宜回收和資源利用的垃圾,包括紙類、塑膠、玻璃、織物和瓶罐等,用藍色垃圾容器收集;有害垃圾表示含有害物質、需要特殊安全處理的垃圾,包括電池、燈管和日用化學品等,用紅色垃圾容器收集;其它垃圾表示分類以外的垃圾,用灰色垃圾容器收集。
塑膠分類垃圾桶
1.採用優質工程材料製造,經久耐用,輕巧靈活,外型美觀,利於環保;
2.配置負載後輪,可跨越梯級或路邊台階,內外表面光潔,便於倒空垃圾與清洗;
3.適用於各類公共場所收集廢棄物或原料搬運,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4.設計符合人體工程學,輕便耐用,移動靈活;
5.多種色彩,適用於不同的環境與垃圾分類收集。
垃圾盛放形式
分類垃圾桶
(一)可回收物是指適宜回收循環使用和資源利用的廢物。
主要包括:
1.紙類:未嚴重玷污的文字用紙、包裝用紙和其他紙製品等。如報紙、各種包裝紙、辦公用紙、廣告紙片等;
2.塑膠:廢容器塑膠、包裝塑膠等塑膠製品。如塑膠袋、塑膠瓶、泡沫塑膠、一次性塑膠餐盒餐具、硬塑膠等;
3.金屬:各種類別的廢金屬物品。如易拉罐、鐵皮罐頭盒、鉛皮牙膏皮等。
4.玻璃:有色和無色廢玻璃製品。
5.織物:舊紡織衣物和紡織製品。
(二)不可回收物指除可回收垃圾之外的垃圾。常見的有在自然條件下易分解的垃圾,如果皮、菜葉、剩菜剩飯、花草樹枝樹葉等。
(三)有毒物質,如廢舊電池、廢螢光燈管、水銀溫度計、廢油漆、過期藥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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