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有關公安工作的規定和實施辦法,對全縣公安機關實施組織領導和指揮,負責對全縣公安工作的部署、指導、檢查和監督。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負責刑事偵察工作,組織、協調處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治安事故、恐怖事件和騷亂。
(四)負責全縣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籍和門牌、流動人口、邊境通行證、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五)負責出(入)境和外國人在我縣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公安外事工作。
(六)負責全縣消防和警衛工作。
(七)負責全縣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縣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九)負責全縣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
(十)負責全縣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負責看守所、拘留拘役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公安法制建設,指導、檢查、監督公安機關執法活動。
(十二)承擔全縣呈報勞動教養案件的審核工作。
(十三)負責禁毒和緝毒工作。
(十四)組織全縣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建設。
(十五)負責全縣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工作。
(十六)領導全縣公安消防部隊建設,對武警中隊執行公安任務及機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七)領導全縣公安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組織、實施全縣公安教育、培訓以及技能訓練;組織全縣公安宣傳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公安幹部人事工作。
(十八)制定全縣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分析隊伍狀況,組織實施並指導全縣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違紀案件。
(十九)縣森林公安分局和亞林中心公安分局列入縣公安局序列,受主管部門和縣公安局雙重領導;縣森林公安分局和亞林中心分局為縣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查處森林刑事和治安案件的職能部門,其業務工作以縣公安局領導為主。
(二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內設機構職能
1 、政工監督室(副科級,掛督察大隊牌子,並與紀委、監察室合署辦公 )
與市局政治部人事處、教育訓練處、宣傳處、紀委監督室、督察支隊、離退休幹部管理處、機關黨委(含工、青、婦)業務對口,負責公安政治思想、人事、教育訓練、宣傳、紀檢、監察、督察、審計、老幹部、黨務和工、青、婦等方面的工作。
2 、警務保障室
與市局財務裝備處、科技處業務對口,負責財務裝備、警務保障、科技管理和後勤管理服務等方面的工作。
3 、法制室
與市局法制處、信訪處業務對口,負責公安法制、信訪等方面的工作。組織法制宣傳教育;組織草擬或審核本局執法方面的規範性檔案;指導、監督全縣公安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全縣公安執法檢查、執法質量考評、法制調研等工作,審核本局業務部門辦理的刑事、行政案件;辦理本局管轄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勞教少教案件,組織本局行政案件的聽證工作和行政訴訟案件的出庭應訴工作;負責所外執行人員的考察;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工作;完成局黨委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 二)執法勤務機構
1 、指揮中心
與市局辦公室、指揮中心、信息通信處、信息中心業務對口,負責接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負責公安情報信息的收集、匯總和研判工作;負責辦公文秘、檔案管理、調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檔案工作;負責統計、機要、通信、保密和單位內部綜治等工作。
2 、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與市局國內安全保衛支隊業務對口,負責國內安全保衛和社會政治穩定的案件、事件的偵察、控制、防範和處置工作;負責反邪教和其他危害社會的氣功組織的監控、防範和打擊工作;負責對維權活動、非政府組織進行調查工作;負責民族、宗教、意識形態領域、高校文化領域、經濟領域及特殊領域等方面維護國家安全工作。
3 、治安管理大隊(掛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大隊牌子)
與市局治安支隊、警衛處、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支隊業務對口,負責治安管理、警衛任務和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等工作;負責車站、碼頭、廣場、街道及校園周邊等社會面的治安防控工作;負責對公共場所、特種行業、危爆物品的管理,依法對社會上吸毒、賣淫嫖娼、賭博等違法活動進行治理;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派出所基礎和各項業務工作建設;負責突發事件協調處置等工作。
4 、刑事偵查大隊(掛禁毒大隊牌子)
與市局刑警支隊、行動技術支隊、禁毒支隊業務對口,負責刑事偵查、反恐怖、禁毒偵查工作;負責刑事科學技術和行動技術支援工作;承擔縣級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等。
5 、巡邏防暴大隊
與市局指揮中心、特警支隊、治安支隊(部分)業務對口,負責巡邏執勤、出警處警工作,參與處置暴力恐怖犯罪、重大治安事件、群體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為危難民眾提供緊急救助服務,擔負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任務和其他特殊任務。
6 、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收集經濟犯罪情報資料、案件信息,掌握經濟犯罪動向,分析、研究經濟犯罪情況,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略;按照級別管轄受理、承辦經濟犯罪案件和上級交辦的經濟犯罪案件;完成局黨委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7 、人口綜合管理大隊
負責全縣人口信息管理和全縣人口統計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戶籍、常住人口、重點人口、流動人口、暫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工作,研究擬訂有關管理辦法;承擔和指導全縣人口登記、居民身份證辦理工作;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指導公安派出所戶政業務和社區人口綜合管理警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門樓牌編制、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全縣人口信息管理系統的維護保障工作;受理、審批出境、入境申請;掌握、收集出入境信息;查處本國公民出入境違法行為;查處外國人違反出入境法律法規案(事)件;完成局黨委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8 、交通管理大隊
研究、擬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參與道路建設和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負責交通安全宣傳、交通指揮、維護交通秩序、道路清障和機動車牌證發放、駕駛員考核發證及管理等工作;負責城鄉道路交通安全和路面治安管理,開展經常性的交通沿線的治安巡邏,強化社會面的控制;負責道路交通方面的警衛工作;完成局黨委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9 、分宜縣看守所
依法對羈押的在押人員實行武裝警戒看守,定期進行安全大檢查,保障監所安全;負責對在押人員進行教育;負責管理在押人員的生活和衛生;依法保障偵查、起訴、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對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勞動改造場所執行勞改的罪犯,留所執行刑罰;組織開展深挖犯罪,打擊牢頭獄霸等專項工作;依法保障在押人員的合法權益;完成局黨委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0 、分宜縣拘留所
負責治安拘留人員的關押和管理,確保全全;對被拘留人按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進行法制、道德教育;組織被拘留人參加勞動;開展深挖犯罪工作;負責管理拘留人員的生活和衛生;完成局黨委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 三)派出機構
1 、派出所
(1)收集、掌握、報告影響社會政治穩定和治安穩定的情報信息;(2)管理轄區內的實有人口;(3)管理轄區內的重點行業、公共娛樂場所和槍枝、彈藥、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4)指導、監督轄區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內部治安保衛工作;(5)宣傳、發動、組織、指導民眾開展安全防範工作;(6)辦理轄區內發生的因果關係明顯、案情簡單、一般無需專業偵查手段和跨縣、市進行偵查的刑事案件,並協助偵查部門偵破其他案件;(7)辦理治安案件,調解治安糾紛;(8)參與火災、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災害事故的預防工作;(9)接受民眾報警、求助,為民眾提供服務。
領導班子
序號 | 姓名 | 性別 | 行政職務 | 黨內職務 |
1 | 李迎春 | 男 | 政法委書記、 局長 | 縣委常委 局黨委書記 |
2 | 劉小林 | 男 | 政委 | |
3 | 徐平安 | 男 | 市局副調 | |
4 | 萬富榮 | 男 | 黨委副書記 | |
5 | 鍾輝 | 男 | 副局長 | 黨委委員 |
6 | 戴啟祥 | 男 | 交管大隊長 | 黨委委員 |
7 | 單東華 | 男 | 副政委 | 黨委委員 |
8 | 張戰印 | 男 | 610辦主任、 副局長 | 黨委委員 |
9 | 黃衛國 | 男 | 副政委 | 黨委委員 |
10 | 桂小華 | 男 | 副局長 | 黨委委員 |
11 | 夏智勇 | 男 | 紀委書記 | 黨委委員 |
12 | 鍾吉強 | 男 | 副局長 | 黨委委員 |
13 | 袁小華 | 男 | 副局長 | 黨委委員 |
14 | 鍾水華 | 男 | 政監室主任 | 黨委委員 |
15 | 袁平 | 男 | 城西所所長 | 黨委委員 |
16 | 龍小海 | 男 | 指揮中心主任 | 黨委委員 |
17 | 李小明 | 男 | 局長助理、國保大隊隊長 | |
18 | 鍾暉 | 男 | 局長助理、楊橋所所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