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柔

’”鄭注曰:“伯子為親者諱耳,立子非也。 微子嫡子死,立其弟衍,殷禮也。 今議以嫡孫死而立嫡子母弟,嫡子母弟者則為父後矣。

基本信息

人物簡介

又參議律令。時議者以為立五等爵邑,承襲者無嫡子立嫡孫,無嫡孫立嫡子弟,無嫡子弟立嫡孫弟。柔以為無嫡孫應立嫡曾孫,不應立嫡子弟。議曰:柔案禮立適以長,故謂長子為嫡子。嫡子死,以嫡子之子為嫡孫,死則曾、玄亦然。然則嫡子之名,本為傳重。故《喪服》曰:“庶子不為長子三年,不繼祖與禰也。《禮記》公儀仲子之喪:“檀弓曰:‘何居,我未之前聞。仲子舍其孫而立其子何也?’子服伯子曰:‘仲子亦猶行古之道也,昔者文王舍伯邑考而立武王發,微子舍其孫盾而立弟衍,仲子亦猶行古之道也。’”鄭注曰:“伯子為親者諱耳,立子非也。文王之立武王,權也。微子嫡子死,立其弟衍,殷禮也。”“子游問諸孔子,孔子曰:不,立孫。”注曰:“據《周禮》。”然則商以嫡子死,立嫡子之母弟,周以嫡子死,立嫡子之子為嫡孫。故《春秋公羊》之義,嫡子有孫而死,質家親親先立弟,文家尊尊先立孫。《喪服》云:“為父後者為出母無服。”

《小記》云:“祖父卒而後為祖母后者三年。”為出母無服者,喪者不祭故也。為祖母三年者,大宗傳重故也。今議以嫡孫死而立嫡子母弟,嫡子母弟者則為父後矣。嫡子母弟本非承嫡,以無嫡,故得為父後。則嫡孫之弟,理亦應得為父後。則是父卒然後為祖後者服斬,既得為祖服斬,而不得為傳重者,未之聞也。若用商家親親之義,本不應嫡子死而立嫡孫。若從周家尊尊之文,豈宜舍其孫而立其弟?或文或質,愚用惑焉。《小記》復云:“嫡婦不為舅姑後者,則姑姑為之小功。”注云:“謂夫有廢疾他故,若死無子不受重者。小功,庶婦之服。凡父母於子,舅姑於婦,將不傳重於嫡,及將所傳重者非嫡,服之皆如眾子庶婦也。”言死無子者,謂絕世無子,非謂無嫡子。如其有子,焉得雲無後?夫雖廢疾無子,婦猶以嫡為名。嫡名既在,而欲廢其子者,其如禮何!禮有損益,代相沿革,必謂宗嫡可得而變者,則為後服斬,亦宜有因而改。

七年夏卒,時年五十六。柔在史館未久,逢勒成之際,志存偏黨。《魏書》中與其內外通親者並虛美過實,深為時論所譏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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