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稅金
(1)是國內個人,出租非住宅房屋的綜合徵收率是14%,另外還要按書立契約的金額計征1‰的印花稅;根據地段的單位稅額按面積徵收土地使用稅。
(2)業主是內資企業,應按各稅種有關規定分別繳納各項稅收:取得租金收入按5%的稅率計征營業稅;同時按應交的營業稅稅額附征7%的城建稅和3%的教育費附加;取得的租金收入按12%的稅率計征房產稅;按書立契約的金額計征1‰的印花稅;根據地段的單位稅額按面積徵收土地使用稅;所得稅是對整個企業而言,不是單項徵收;
(3)外資企業的租賃計稅與內資企業的區別是不用計征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不徵收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而按18%徵收城市房地產稅。
根據國家對發票方面的法律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出租房屋的房主屬於‘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這一項,在房主取得收入之後應該依法納稅並提供合法憑證,這合法憑證也就是正規的發票。”
房東只需攜帶身份證、租賃契約以及房產證原件到地稅局即可辦理。開具發票時需要繳納的稅費包括:營業稅、房產稅、個人所得稅等。不開發票的房東實際上涉嫌偷漏稅,房客可以向房產所在地的區稅務局舉報,一經查實,稅務部門將對其進行相應的處罰。
出租登記
租賃當事人辦理房屋租賃登記時,須向租賃所提交下列房地產權利證書或證明其產權的其他有效證件:
(一) 國有土地上的房屋須提交以下證明其產權的有效檔案之一:
1、《房地產權證》;
2、房地產權屬證明書;
3、經廣州市房地產交易所登記所鑑證的商品房買賣契約;
4、經廣州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鑑證的房屋拆遷補償協定書;
5、其他依法提供的使用證明檔案(如城市規劃部門批准臨時建築的檔案);
6、新建房屋在竣工驗收交付使用起半年內,建設單位可憑:
(1)《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或《建設用地批准書》;
(2)《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和已繳交全部土地出讓金的發票;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報建審核書》;
(4)竣工驗收(質量、規劃、消防)合格的檔案;
(5)產權具結書等資料辦理。
如超過半年,建設單位還未能辦理該房屋的房地產權證或房地產權屬證明書,則不予辦理租賃登記。
(二)集體土地上的房屋須提交以下證明其產權的有效檔案之一:
1、《房地產權證》;
2、《宅基地證》;
3、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審批的房屋報建批文和《農村居民住宅建設用地批准書》。
(三)與限制房屋處分權有關的資料:
1、共有房產的,須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檔案;
2、轉租房產的,須提交轉租人與原出租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契約,如該契約沒有出租人同意轉租的約定條款,須提交原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
3、已抵押房產的,應提交抵押權人同意出租的證明檔案;
4、受委託經營管理房屋的,應提交合法的授權委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