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十聯單

第二聯:貨櫃貨物託運單(船代留底) 第五聯副本:繳納出口貨物港務費申請書 第十聯:繳納出口貨物港務費申請書。

出口十聯單,具體作用如下參考:
第一聯:貨櫃貨物託運單(貨主留底)(B/N)
第二聯:貨櫃貨物託運單(船代留底)
第三聯:運費通知(1)與第四聯的其中一聯向出口單位收取運費,另一聯貨代自己留底。
第四聯:運費通知 (2)
第五聯:場站收據(裝貨單)(S/O),也叫關單或下貨紙,經船代蓋章有效,海關完成驗關手續後,在裝貨單上加蓋海關放行章,船方收貨裝船,並在收貨後留底,有時候是第四聯。
第五聯副本:繳納出口貨物港務費申請書
第六聯:大副聯(場站收據副本),收貨單,又叫大副收據。與收貨單一起流轉,裝貨完畢後大副據理貨公司的清單在此單上籤字確認,貨主憑其換取正本提單。如果理貨結果不清潔,大副也會做不清潔批註,正本提單也會做不清潔批註。
第七聯:場站收據(D/R),貨運代理公司留底
第八、九聯:配艙回單。貨代訂好艙,將船名、關單號填入後把配艙回單返給出口公司。
第十聯:繳納出口貨物港務費申請書。貨上船後憑以收取港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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