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雲縣委宣傳部

6. 7. 8.

工作職責
1. 負責指導全縣理論學習、理論宣傳、理論研究工作,收集黨員、幹部教育材料,並在理論研究、理論宣傳政策等方面實施指導。
2. 負責引導社會輿論,指導、協調新聞、出版等部門的工作,並實施方針、政策的指導。
3. 負責從巨觀上指導本縣文化藝術和精神產品的管理工作及文化市場的管理,並在政治方面和方針、政策方面實施指導。
4. 負責規劃、部署全縣的思想政治工作、國防教育工作,推薦、宣傳先進典型,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
5. 負責規劃、部署全縣精神文明建設和“掃黃打非” 工作,指導和協調開展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家庭美德等公民道德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協調、組織和調研各種創建活動,推薦、宣傳先進典型。
6. 受縣委委託,會同縣委組織部管理宣傳文化系統的領導幹部,指導這些單位領導班子的建設;制訂班子培訓規劃;對鄉(鎮)宣傳委員的任免提出意見,並組織鄉(鎮)宣傳委員和有關宣傳文化系統領導骨幹的培訓;聯繫宣傳文化系統的知識分子,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知識分子工作。
7. 負責規劃、管理、組織、指導全縣對外宣傳工作,並對加強全縣的對外宣傳品的製作和進出口宣傳品的審查工作。
8. 貫徹宣傳思想文化事業發展的指導方針;指導宣傳文化系統制訂政策、法規;按照黨中央,自治區黨委、百色市委和縣委統一工作部署,協調宣傳文化系統各部門之間的工作關係。
9.負責全縣政工初級專業職務的評定評審工作,並從巨觀上實施指導、負責政工中級專業職務和高級專業職務的申報工作。
10.對直屬單位實施領導和管理。
11.完成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和縣委交辦的其它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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