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負責全縣扶貧開發、兩項資金管理,組織扶貧開發、兩項資金項目的篩選、考察,制定全縣扶貧開發項目的方案,負責向上級申報,並按照省、州批覆計畫下達各有關項目並組織實施;設計、組織和實施跨部門、跨行業的扶貧開發項目。(三)負責並指導各鄉鎮扶貧貼息貸款的回收管理及回收再投放項目的管理工作。(四)負責全縣扶貧物資的採購、分配和管理;負責全縣扶貧基金的積累、管理和使用工作。(五)負責本級並指導各鄉鎮的扶貧開發、兩項資金項目管理、回收管理(包括占用費回收管理)、統計管理、檔案管理等各項業務管理工作;建立目標責任制、兌現獎懲。(六)動員和組織社會各界參與扶貧,並做好協調工作。(七)承辦全縣扶貧開發方面的涉外工作,外援扶貧項目和國際國內學術交流。(八)協助縣級有關部門制定和實施對貧困鄉鎮、重點村及有影響的經濟、社會發展計畫。(九)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