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盤水市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實施細則

則第一條第二條本細則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 第五條市公路處具體負責農村公路養護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市公路處對養護工程按項目建立資金台賬,對縣鄉油路養護按線路設立資金台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
第三條 本細則所指農村公路包括縣、鄉、村公路。
第二章 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市交通局負責全市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行業管理工作,主要職責:
(一)編制全市農村公路管理養護事業發展規劃;
(二)審查上報農村公路養護工程年度計畫並下達;
(三)會商發改、財政部門審批、下達市的縣鄉油路(水泥路)日常管理養護年度計畫;
(四)組織徵收機車養路費;
(五)對農村公路日常養護、路政管理、養護工程計畫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六)總結推廣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經驗。
第五條 市公路處具體負責農村公路養護的管理工作。
(一)根據各縣、特區、區的建議計畫,結合路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編制縣鄉油路日常養護、養護工程上報計畫;
(二)落實省交通廳、省公路局下達的年度養護工程計畫;
(三)落實縣鄉油路日常養護年度計畫;
(四)監督、檢查縣鄉公路養護質量;
(五)抽查村公路養護情況;
(六)按照省、市有關要求做好相應統計報表工作;
(七)組織技術培訓,引進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提高全市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水平。
第六條 路政支隊具體負責路政管理工作:
(一)圍繞維護路產路權宣傳貫徹國家和省的相關法律、法規;
(二)指導、監督、考核路政大隊的工作;
(三)按照省、市有關要求做好相應統計報表工作;
(四)組織路政執法培訓,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第七條 各縣、特區、區結合本區域情況制定縣鄉泥路、村公路管養實施細則,報市交通局備案。
第三章 資金管理
第八條 農村公路管養資金來源於市、縣兩級財政預算資金、省交通廳安排的汽車養路費、地方拖拉機養路費和機車養路費,以及其他渠道籌集的資金。
第九條 農村公路管養資金市、縣兩級設立專戶,實行專賬管理、專款專用;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十條 農村公路管養資金撥付:
省級農村公路養護工程資金撥入市農村公路管養資金專戶;市級財政安排的縣鄉油路管養資金撥入市農村公路管養資金專戶;機車、拖拉機養路費,由市交通局會商市財政局,根據各縣收取比例,由市財政局撥入縣級農村公路管養資金專戶;其他渠道籌集的資金用於相關的路線上;養護工程資金按進度撥付,日常養護資金根據年度計畫路率指標按季撥付。
第十一條 市公路處對養護工程按項目建立資金台賬,對縣鄉油路養護按線路設立資金台賬。
第十二條 養護工程資金使用情況設立公示牌;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使用情況應定期張榜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三條路政賠(補)償收費實行收支兩條線,專款專用。
第十四條 縣鄉油路的日常養護公路質檢費按日常養護總費用的2%提取,路政管理經費按日常養護總費用的2%提取,養護質量獎勵經費按日常養護總費用的2%提取。
第四章 養護管理
第十五條 縣、鄉公路養護嚴格按照《公路養護技術規範》相關技術標準執行。村公路養護參照《公路養護技術規範》的相關技術標準執行。
第十六條 縣鄉公路按市的年度計畫,具體由縣級公路管理所承擔日常養護:
(一)縣鄉公路實行常年養護,確保路基完整、路面平整、路容整潔、排水通暢、標誌齊;雨季做好水毀預防及搶修工作,零星坍方及時清除;冬季做好防凍防滑工作;
(二)縣鄉油路養護根據交通量,每公里養護材料:瀝青1—3噸,沙石30—60立方米;縣鄉泥路養護根據交通量,每公里養護材料:沙石材料40—100立方米;油路養護機械在年度計畫中統籌安排購置;
(三)橋樑、隧道實行常年養護,縣鄉公路管理所要加強公路橋樑、隧道的巡查,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上報,並設定警示標誌等應急措施;
(四)村公路實行季節性養護。
第十七條 養護形式可採取委託養護、責任承包、沿線農民承包和組織專業隊伍施工等多種形式;公路管理所線上路的日常養護中可引入競爭機制,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
第十八條 市公路處在不定期對各縣、特區、區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進行抽查檢查的同時,每季度對縣鄉油路管理養護工作進行檢查,每半年對泥結碎石縣鄉公路進行一次檢查;每年對村公路養護情況進行抽查。
縣公路管理所對縣鄉油路養護情況實行月查月報,對縣鄉泥路實行季查季報;每年對村公路養護情況進行檢查。
第五章 路政管理
第十九條 縣、鄉公路路政管理按照《貴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執行,村公路路政管理參照《貴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中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維護路產路權,開展路政法規宣傳,治理超限運輸。
(一)路政支隊、大隊應利用各種形式,各種媒體加強宣傳,提高沿線民眾的護路愛路意識;
(二)加強路政巡查制度,每月路政大隊對縣鄉公路至少巡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公路留地及附屬設施完整無蠶食、損毀。分線路建立路政管理台賬,完善日誌,規範檔案管理。
(三)治理超限運輸,支隊對各治超站點進行督查。
第六章 養護工程
第二十一條 農村公路養護工程,嚴格執行公路工程技術規範,基本建設程式按省的相關要求,實行工程預決算制。
第二十一條 農村公路大中修,由縣級交通局在上年底前申報下一年大中修項目計畫,市交通局組織按規定、規範對申報項目進行核查,確定列入大中修的項目,由市交通局匯總編制全市大中修計畫,報省公路局批准後下達市公路處組織實施。市交通局組織竣工驗收,申請省公路局驗收複查。大中修項目由省公路局批准預算,按省公路局確定的標準在省撥養護工程費中安排補助,不足部份由項目所在縣級政府配套。
第二十二條 農村公路病危橋樑維修加固或改造。
(一)建立橋樑技術狀況普查制度。
(二)對危橋檢測結果,採取維修、加固、改造、新建等措施。
第二十三條 農村公路水毀預防及恢復工程。
(一)涉及到水毀工程占地的,當地政府組織協調。
(二)在確保公路儘快通車的前提下,按技術要求,確定搶修、恢複方案並及時上報、批覆、組織實施。
(三)對於危險路段,按省的安保工程計畫,逐年實施。
第七章 考核與獎懲
第二十四條 管理養護工作實行目標考核:
(一)縣鄉公路養護管理:根據年度養護計畫及市公路處的檢查結果,年終進行綜合評比;
(二)路政管理:年內對維護路產路權成果,檔案工作,治理超限運輸等作不定期檢查,年終進行綜合評比;
(三)養護工程:對資金、質量、進度、安全情況綜合評比。
第二十五條 對年終綜合目標給予獎勵,獎勵資金從年初預留養護質量獎勵經費中列支;未完成任務的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同時追究責任人的相應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細則由六盤水市交通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細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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