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為進一步規範學校辦學行為,切實加強學生學籍管理,六盤水市教育局特制定《六盤水市普通高中學籍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對學生的入學、轉學、休學、復學、留級、退學、更名、獎懲及畢業作了詳細的規定,特別就學生和家長普遍關心的一些工作提出了明確的辦理程式。此《辦法》從2006年2月1日起開始執行。
正文
入學註冊
(一)凡符合招生規定錄取的高一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戶口和有關證件,在規定日期內到錄取學校辦理註冊手續,由學校填報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登記表一式三份,並每頁加蓋學校公章和縣、特區、區、教育局公章,每年9月30日以前報市教育局備案,經市教育局審核加蓋普通高中學籍管理專用章後,即取得普通高中學籍。凡已取得一所學校學籍的學生,其它學校一律不得同時給予辦理學籍。學籍姓名必須與戶口一致,過後不得更改。
(二)被錄取的新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報到的須由家長或有關單位出具證明,到學校申請,經批准後可延期報到。如在開學半月內不辦理延期報到手續,又不到校報到的,取消其學籍和考籍。
(三)高中各年級學生,每學期開學時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辦理註冊手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到校註冊者,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學校按自動退學處理。
(四)統一表、卡、冊的編號
(1).普通高中畢業會考證、普通高中學生畢業成績登記表、畢業證等有關表、卡、冊的編號必須統一。
(2).每位學生的學籍號共10位數應填滿,不能省略。第一位表示畢業屆數,第二、三位表示地、州、市代碼,第四位表示各縣、特區、區代碼,第五、六位為學校代碼,最後四位為學生序號。如2009屆市一中第一個學生學籍號為:9601010001。
(3).凡轉學、輟學、退學、開除的學生,必須註銷其學籍、考籍編號,並報縣、市兩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註銷後的編號應保留,但不再取用。
(4).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登記表內容依次按學籍號、姓名、性別、族別、出生年月、家庭住址、轉出時間、轉入時間、原學籍號、會考成績等第(地理、歷史、物理、化學、生物、數學、英語、語文、政治)順序橫排,不能隨意增減內容,學號與學號之間不能空行、字元與字元之間不能空格,每篇登記25名學生,每所學校學籍冊後面附3張空白表,學籍冊封面和學籍冊登記表的字型統一用宋體。紙的規格:80gA3紙。名冊將作為學籍管理和畢業證書、肄業證書、會考證等有關證件發放的依據。
休學、復學
(一)學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堅持學習者,憑縣級以上醫院行政辦公室證明並註明學籍號加蓋學校公章(市教育局保留醫院證明原件),學生及家長提出申請,學校審查同意,發給“休學證明”(學校保留),並註明原學號及休學前會考成績等第及會考時間,報縣教育局同意,市教育局審批。
(二)學生在一學期內累計病假或事假超過總課時數三分之一,跟班學習有困難的,學校應勸其退學。
(三)對患有傳染病的學生,學校應勸其休學。
(四)學生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年,休學期間保留學籍和考籍。待覆學後轉到下一屆就讀,
(五)休學期滿,能繼續學習者,應提前半個月向學校提出申請,並交驗有關證明,經學校核准同意並在休學證明上加蓋學校行政辦公室公章,報市教育局批准,即可復學並取用新的學號。
轉學、借讀、退學
(一)因家長工作調動或遷移必須跨縣(市、區)轉學的學生,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原學校同意,發給“轉學證明”。 “轉學證明”上必須有轉入和轉出學校意見、註明原學籍號、姓名、性別、族別、出生年月、家庭住址、就讀年級、轉學前會考成績等第及已會考的時間(成績等第要加蓋轉出地、州、市學籍管理專用章)。學生必須持“轉學證明”、轉入地常住戶口、經轉入縣教育局同意(省外轉進的學生由原學校所在省教育廳和貴州省教育廳加蓋學籍管理專用章),市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按規定由轉入學校安排就讀。高中三年級的學生一律不準轉學。普通高中學生在高一、高二、可分流到職業技術學校就讀職高。
(二)本縣、市範圍內的高中學生一般不得轉學。如有特殊原因需轉學的按上屬第三條第一款辦理轉學手續。
(三)普通高中原則上不接收借讀的學生。如有特殊原因需借讀的,需要出具雙方學校證明,經學校所在縣、地、(州)市、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後方能借讀。借讀時間一般不超過二個學年,借讀生在借讀學校無學籍。借讀學生經市教育局批准,參加借讀學校在當地會考,並按當地標準劃分成績等第。借讀生借讀完畢,由借讀學校出具借讀期間學科成績(等第)、思想品德表現、體育健康測試達標證,加蓋借讀學校所在省、市、縣會考辦或學籍主管部門公章(如跨省要經轉出省和轉入省會考辦或學籍主管部門同意)回戶口所在地參加會考和全國普通高考,市教育局進行登記。
(四)轉學、復學手續在每年的3月1日至15日、10月1日至15 日由學校統一到市教育局辦理。如果逾期不辦理的,學校不再出具證明讓家長或學生或其他人代替學校辦理,否則,後果由學校自負。
獎勵與處分
(一)對德、智、體全面發展、表現優秀的學生,應予以表揚、獎勵或授予“三好學生”的稱號。
(二)對於違反紀律和犯有錯誤的學生應進行耐心的批評教育,幫助他們改正,對極少數確實犯有嚴重錯誤,或者犯有較大錯誤而屢教不改的學生可視情節和態度,給予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的處分。受上述處分(除開除學籍和勒令退學者外)後,有明顯進步的學生,可撤銷處分。
學籍的終止與取消
(一)學生高中修業期滿畢業和結業的,其學籍自行終止。
(二)已取得學籍和考籍的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其學籍和考籍。
1.經查明系徇私舞弊入學的;
2.經過批准退學或自動退學的;
3.受到勒令退學、開除處分的;
4.在校期間違法犯罪的;
學籍檔案管理
各縣、特區、區教育局要確定一名幹部負責高中學籍管理,負責管理指導各學校學籍管理工作。各普通高中必須確定工作踏實、認真細緻的同志專門負責此項工作,如因工作需要人員變動的,一定要做好交接工作。
(一)學校應按規定填好學生的錄取通知書、有關學籍登記表、報名登記表,轉學、休學、復學證明、獎勵與處分材料、考試成績等均屬學籍檔案材料,學校應妥善保存。
(二)學校的學籍、考籍管理工作由教務處負責。學校領導和管理人員,要遵章守紀,認真做好管理工作,如有弄虛作假,要按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辦證要求
(一)辦理會考證:
1、學校統一在每次會考報名以前到市教育局領取高一新生會考證,填上縣、學校、 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學籍號。會考證從2008屆起統一貼上一寸免冠藍底彩色照片,並加蓋市教育局證件專用章方可參加高中會考。會考證、學生登記表由市教育局統一印製。
2、轉學、復學、會考證丟失的學生,由學校統一在會考報名前到市教育局補辦。
(二)辦理畢業證、肄業證要求:
1、辦理畢業證
(1).高中三年內四次正考、二次補考(每年1月補考語文、英語、政治,7月補考地理、歷史、物理、化學、生物、數學)的成績等第是發放畢業證和肄業證的必要條件。
(2). 取得高中學籍,有統一學號的學生,在校學習期滿3年,必須同時達到四項要求才準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即1)思想品德合格;2)高中會考地理、歷史、物理、化學、生物、英語6科中至少有5科為C 等以上,並語文、數學、政治3科均為C等以上;3)考查科目合格;4)體質健康測試達標,完成學校有關活動或規定的任務。
凡語文、數學、政治其中一科為D等或地理、歷史、物理、化學、生物、英語其中2科為D的學生不能辦理畢業證。
2、辦理肄業證要求
1)思想品德合格;2)體質健康達標;3)地理、歷史、物理、化學、生物、數學、語文、英語、政治9科中必須有8科參加會考,並有成績等第方能辦理肄業證。
3、畢業證 、肄業證統一貼上一寸免冠藍底彩色近期照片,並按畢業證 、肄業證上要求列印或用碳素墨水填上會考號、姓名、性別、年齡、學業時間、畢業時間,校長簽字並加蓋畢業學校公章。因普通高中畢業考試(考查)成績不合格未取得畢業證和肄業證或領取肄業證書者,可在畢業後二年內,回原學校申請參加應屆生補考,補考合格後可發畢業證書或將肄業證書換髮畢業證書。畢業時間應填寫最後一次補考時間。普通高中畢業證書、肄業證書由貴州省教育廳統一印製發放。根據省有關會考改革檔案精神,同時,市教通[2005]28號《六盤水市教育局關於普通高中生表卡冊、證印製工作的通知》檔案廢止。
4、按實際在冊取得學籍的學生(含畢業和不畢業的學生)從小號到大號順序列印名單(用80gA4紙),由學校在高三最後一次考試成績等第公布後,每年的5月30日前送市教育局審核驗印,過時不再受理。補考的學生在成績公布後1月之內由學校統一辦理。
(三)辦理會考證、畢業證(肄業證)、學生登記表等有關表格證件上的姓名必須與戶口、學籍冊上的姓名相符。學生取得學籍後不得更名。
(四)補辦畢業證
畢業證遺失的,可登報遺失聲明作廢半月後,由畢業學校填好畢業證,校長簽字並加蓋畢業學校公章。交市教育局審核合格後辦理。
普通高中不實行留級制度。[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