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枝特區發展改革局

主要職責一擬定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體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特區人民政府委託向特區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組織實施區域協調發展和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定相關規劃;組織協調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前期工作;提出城鎮化發展的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組織擬定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定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有關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主要職責

一擬定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體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特區人民政府委託向特區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等重要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
三參與擬定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土地政策的實施辦法;監督價格和收費政策的執行,綜合分析政策的執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議;承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社會信用信息資料庫的有關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定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和用匯投資項目並組織項目申報;向政策性銀行及商業銀行推薦申貸項目,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社會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核准或審核上報境外投資項目;負責重點產業項目的前期工作;統籌協調、指導管理招商引資工作;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定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統籌服務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服務業發展戰略、重大政策及規劃,指導行業協會改革和發展;擬定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定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承擔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實施區域協調發展和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定相關規劃;組織協調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前期工作;提出城鎮化發展的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八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定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定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有關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信息、安全保密、督查督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後勤保障、議案建議及提案辦理、政策法規、政務服務、宣傳、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目標管理、黨群、教育培訓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承擔機關財務會計制度建設工作和機關經費、專項資金的財務核算和管理;研究完善專項資金管理制度,對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開展資金安全和資金使用效益評估,提出工作建議。
二規劃改革和國民經濟綜合股
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擬定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措施;擬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指導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提出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有關問題的建議;監測分析經濟和社會發展形勢,及時預測預警;分析經濟運行中出現的苗頭性問題和發展趨勢,提出保持經濟平穩增長的對策建議;開展經濟運行等調控政策評估,提出政策建議;擬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生產要素的緊急調度和總量平衡;起草重要文稿;承擔新聞發布和信息引導等工作。
三固定資產投資和項目股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定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研究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工作措施;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提出區級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建議並協調監管;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建設項目並組織項目申報;向金融機構推薦申貸項目,組織國家、省、市財政性建設投資項目申報工作;安排區級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並監督實施;組織對區內政府性投資項目的可行性報告及初步設計(實施方案)審查和批覆。
四地區經濟和農村經濟發展股(以工代賑辦公室)
擬定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參與擬定土地政策實施辦法;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擬定扶助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計畫並協調實施,參與協調扶貧開發工作;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態勢,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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