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式撥款的內容
首先,確定撥款項目並進行授權。確立撥款項目,需要經過國會或政府通過有關的法律檔案或相關的行政規定,闡明聯邦機構為特定項目的財務開支和財政部支付開支的許可權。在受援項目開支前,還需要財政部確認受援機構對項目開支的權力。分類撥款通過許多具體項目,由於各個項目的類型不同,所以,每一種項目都有與之相對應的撥款公式。項目數量並不是固定不變的,而是要隨具體情況的變化進行相應的調整。其次,關於公式及公式構成因子的規定。分類撥款中的所謂“公式”,是一個表達受補助條件各種因素關係並計算受補比例的數學運算式。這裡的“因素”,是撥款的依據。公式中最常用的因素類型包括:
一是資格因素,指反映受補者接受撥款資格條件的數據因子,例如,有的撥款要求一個地方必須失業率連續兩年在一定的百分比以上才被考慮資助。
二是財政能力因素,指反映政府獲取稅收能力的數據因子,如人均收入等。
三是成本因素,如完成跨州高速公路的總成本和每公里成本數。
四是激勵因素,指用於獎勵受補者成績的數據組,如州及地方的稅收額。
五是工作量因素,指直接衡量應提供的工作量數據或其代用數據,如州人口數等。
再次,關於撥款限制的規定。為了保證對受補者實行補助的穩定性,聯邦政府規定了補助額的上、下限水平,同時也規定了不同年度情況變化時對補助額的控制措施。最高撥款限額,是指受補者可獲得資助的最高限度。這個最高限度,可以是絕對數,也可以是相對數。最低撥款限額,是指每個受補者的資助水平不低於某一特定額度或百分比。
此外,還有最高年度變化額和免受損害規定,其中,最高年度變化額,限制年度間撥款額或百分比的變化範圍,以保證數據值發生急劇變化或重大變化時影響補助水平的穩定性。免受損害規定,則是在公式或項目需要調整時,保證受補者得到的資助不少於前項目或按前公式計算所得到的資助。對於有的項目,也可先給受補者一個定額的撥款,然後再按照公式將餘額撥發下去,以此來控制撥款的速度和節奏。
最後,關於受補者拿出配套資金的規定。在大部分情況下,分類撥款方式還會要求受補者拿出一定比率的自有資金,參與分擔項目的費用,即實行所謂資金“配套”的要求。這裡的配套,可以是“硬配套”方式,即劃撥現金作為配套款項;也可以是受補者以實物形式出資的“軟配套”方式。除此之外,還有一種“持續配套”的方式,即受補者要保證用於本期項目的自有資金與用於前期的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