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公司破產重整法律實務全程解析:以興昌達博公司破產重整案為例》圍繞《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所確立的企業破產程式,通過一起真實的房地產公司破產重整案——北京興昌達博公司破產重整案為背景,依據破產程式的走向為脈絡,從破產方案的選擇、申請破產、債權的申報和審核、債權人會議、重整程式的啟動
、重整計畫草案的制定和表決批准到重整計畫草案的執行和監督等,全面解析了公司破產重整的法律操作,並根據破產重整的不同階段,為讀者呈現了承辦律師起草的文書、制定的方案及創設的制度,對於從事和進行公司破產重整法律業務具有很強的實用性和指導價值。作者簡介
劉寧律師,北京市公元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1984年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獲法學學士學位;1994年南開大學國際經濟法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1984年開始律師執業,主要從事大型企業的法律顧問,為大型企業提供公司法、契約法、投資法和破產清算等方面的法律服務,為食品、醫藥等領域的當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務,為眾多國內影響較大的訴訟案件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現為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經濟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民盟中央法制委員會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食品藥品產業發展與監管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中國政法大學法律諮詢委員會委員、中國政法大學客座教授、北京市律師協會風紀股長會委員、中國法學會會員。
業務專長,投資、契約、破產清算、公司兼併與收購、訴訟;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和影視演藝行業的相關法律服務。
張慶律師,北京市公元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1986年開始律師執業,主要從事公司類法律事務,曾為多起有重大影響的案件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擔任代理或辯護律師。同時兼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公司法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教育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食品藥品產業發展與監管研究中心副理事長,中國政法大學法律諮詢委員會委員、兼職教授,中國人民大學律師學院兼職教授等社會工作。
業務專長,公司、醫藥等方面的訴訟和非訴訟法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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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章 案情介紹與破產方案的選擇
第一節 破產案件的背景
一、興昌達博公司及其經營房地產項目的概況
二、興昌達博公司走向破產的原因
三、案件的社會影響
第二節 破產方案的選擇
一、承辦律師的介入
二、破產方案的選擇
第二章 向法院申請破產
第一節 申請破產
一、向法院申請破產
二、法院受理破產申請
第二節 成立破產管理人
一、管理人的指定
二、管理人行使管理權的準備工作
三、管理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節 管理人接管破產企業
一、接管的期限
二、如何接管
三、管理人接管後需開展的有關工作
第三章 債權的申報、審核與確認
第一節 債權申報
一、債權申報前的準備工作
二、債權登記
三、債權的補充申報
第二節 債權的審核
一、實質審查與形式審查
二、債權的審查
第三節 債權的核查、確認
一、債權人會議核查債權
二、審理法院確認債權
第四節 債權的異議
一、可以提起債權異議之訴的主體
二、提起債權異議之訴的程式
三、異議債權確定後有關問題的處理
第四章 債權人會議
第一節 債權人會議概述
一、債權人會議成員的組成與債權人會議的召集
二、債權人會議的職權
三、債權人會議表決權的行使
第二節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
一、會議召開前的籌備工作
二、會議召開
第三節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以後的債權人會議
一、第一次債權人會議與以後債權人會議的區別
二、以後債權人會議的召開
第五章 重整程式的啟動與期間
第一節 申請重整
一、向法院申請重整
二、法院受理重整申請
第二節 重整期間
一、重整期間
二、重整期間債務人財產和營業事務的管理
三、重整期間有關權利的限制
……
第六章 重整計畫草案的制定
第七章 重整計畫草案的表決批准及其效力
第八章 重整計畫的執行的監督
第九章 重整計畫草案編制說明
附錄一 重整計畫草案編制說明
附錄二 重整計畫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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