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執行的解析
公共管理的執行過程不同於公共管理,也不同於公共決策。理解公共管理執行的含義,應把握以下要點:
1、公共管理執行的主體是公共管理機關及公共管理人員
公共管理執行是公共管理執行的主體在一定的管理機制下,運用一定的政策資源實施決策方案的過程。公共管理執行主體對於公共管理執行的成敗具有重要的影響作用。
2、公共管理執行是一種具有目標導向的活動
公共管理執行活動的目標即公共管理決策方案所制定的預期目標,公共管理執行活動的目的在於解決公共問題、滿足公眾需求、實現公共決策的各項目標。
3、公共管理執行是一種有計畫、有步驟的管理行為過程
公共管理執行的成效要依據實現決策目標的程度來衡量。但是,公共管理執行並非依據公共決策的目標和方案機械地執行,而是不斷地對公共決策進行執行過程的再決策,即把公共管理決策方案細化為一個個具體的執行任務,並且為這些具體的執行任務提供相應的組織、人力和物力資源。
公共管理執行的特點
1、執行主體的多元性
在現代公共管理執行過程中,執行主體是多元化的。雖然行政官員是公共管理最重要的執行主體,但是,立法者、法院、利益團體與社區組織都可能在執行公共決策。事實上,假如我們狹隘地將政策執行者界定為“官方”的執行者而忽略了“非官方”的民間角色,將是很危險的事 。
公共選擇理論主張通過分權實行權威的分割,政府各部門不應集政策制定與政策執行於一身,各種組織在不同的職能和管轄區域上都可以相互競爭。新公共管理理論也強調下放決策權和執行權力,充分發揮政府底層在公共決策中的作用。特別提倡社會中介組織、私營部門和公眾直接參與具體的公共事務管理和公共服務。
2、執行目標的複雜性
公共管理執行目標的複雜性緣於公共決策目標的複雜性。這種複雜性首先表現在公共決策目標陳述的模糊性,它使得執行者能夠針對個案的需要而擁有較多的自由裁量權。其次,多元化的執行行動者面對概念化的公共決策目標,在理解上有一定的差距和差異。因而,執行目標的複雜性常常導致執行任務的艱巨性。
3、執行活動的強制性
公共管理執行活動還具有強制性的特點。即公共決策必須在嚴肅性的原則下按照決策本身所規定的對象、範圍去實現公共決策目標。堅持公共管理執行的原則性,是由公共管理決策本身固有的屬性所決定。由於公共決策是社會公共權威機構依據公共權力對社會公共利益所作的權威性分配,其實質是公共管理權力的行使和運用的過程,其結果是形成了公共管理活動的規範和準則。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公共決策一旦公布,就要求嚴格遵照執行。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公共管理各方面得到持續、穩定、協調、有序的發展,才能避免出現公共管理過程的紊亂現象。在現代法制社會,公共管理是法制管理,因此,公共管理執行必須依法執行,即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許可權範圍內執行公共決策方案。反之,必須依法追究其相應責任。
4、執行方式的多樣性
公共決策目標的複雜性決定了公共管理執行方式的多樣性。即公共管理執行主體必須針對公共決策目標的不同,採用多種不同的執行方式,或者以一種執行方式為主,輔之以其他的執行方式,去實現公共決策目標。同時,公共管理執行是一種實施性質很強的活動過程,是務實的、付諸於實際的行動。它需要通過一定的具體步驟或實際行動來落實公共管理決策。所以,無論採用什麼樣的執行方式,都必須針對管理過程和管理對象的實際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因地制宜地執行公共決策方案。西方國家的政府行政改革運動打破了由威爾遜、韋伯等人奠定的政府公共行政傳統,出現了如美國蓋伊·彼得斯(Guy.Peters)教授所提出的公共行政的一些新的特點:
1)市場導向,減少政府干預,下放決策和執行權力,通過下層機構或半私營部門或私營部門提供公共服務,採取經濟手段和方法管理公共事務。
2)顧客導向,公眾參與公共事務管理,維護消費者權利和公共利益。
3)創辦靈活政府,減少常設機構,打破文官(或雇員)終身制、競爭上崗,或僱傭臨時雇員,加強績效評估,強化個人責任。
4)非管制型政府,打破科層制和規章制度,增強官僚行政機構參與決策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