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措計畫
(電力系統)
安全技術措施、反事故技術措施計畫(簡稱“安措”、“反措”或“兩措”計畫),是把安全生產納入科學管理軌道的重要手段,是實行有重點、有計畫地對安全生產中總結的經驗教訓和暴露出來的隱患及薄弱環節組織開展反事故鬥爭的重要方法,是堅持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的重要部署。通過“兩措”計畫的實施,使事故在萌芽中得以消除,為有效地防止人身和設備事故的發生,為企業實現安全生產目標提供堅實的基礎 。
為進一步加強 反事故措施計畫和安全技術措施計畫(以下簡稱“兩措”計畫)管理工作,把“兩措”計畫管理工作納入正常的安全生產工作當中去,根據上級有關檔案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計畫的範圍
反事故措施計畫範圍
(1)上級機關頒發的反事故措施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應實施的部分;
(2)消除重大設備缺陷的措施;
(3)提高設備安全性能和可靠性的重大技術改進措施;
(4)編制、修訂、完善貫徹現場規章制度;
(5)本所和其它單位已發生過的事故、障礙、異常情況的防止對策;
(6)全局性的專業技術培訓活動;
(7)季節性的安全檢查;
(8)加強民眾性安全網活動的措施;
(9)其它有關預防事故的重要措施。
已訂入有關規程或形成制度的規定,大修中的標準項目,新裝設備的反措項目的實施,以及日常缺陷的消除工作不包括在內。
安全技術措施計畫範圍
(1)安全技術:包括各種防護裝置,各種有爆炸危險的設備的保險裝置及信號裝置、危險處所的標誌和信號、安全照明等;
(2)工業衛生:改善生產環境的衛生條件,防止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的一項措施,如毒、塵、噪聲、雲霧處理,逼風降溫等;
(3)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安全技術教材、圖書、儀器、安全技術訓練班、安全展覽會、出版安全刊物等;
計畫的實施
(1)主管生產的副局長全局“兩措”計畫的實施負全責。各基層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兩措計畫的實施負責。
(2)各供電所根據支公司下達的“兩措”計畫,在安排月度生產工作計畫時。必須保證完成“兩措”計畫項目,以確保年度計畫完成率達100%。
(3)支公司下達的"兩措”計畫在執行過程中出現新問題、經主管生產的副局長批准,可以進行必要的修訂和補充,並報省局備案。但如果變動上級指定的項目,則必須徵得上級主管局的同意。
(4)凡列入“兩措”計畫的項目。其經費按其性質分別列入大修,更新改造或成本費中開支,要從資金、設備、材料、人力等方面予以優先保證,按期完成。
檢查考核
(1)安教股負責對“兩措”計畫執行、完成情況的檢查與考核應經常監督檢查“兩措”計畫的完成情況的實施效果,每季度向主管生產的副局長報告。每年最後一個月內還應報年度“兩措”計畫完成情況的總結。
(2)由於工作不力,使兩措計畫未按期完成而發生事故也應扣發有關人員一部分綜合獎或安全獎。
(3)各發供電單位分別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就本單位“兩措”執行情況進行總結,上報有關科室,並保證“兩措”完成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