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調味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受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的委託,辦理與調味品行業標準化工作有關的其他事宜。 對分標委會和工作組提出的制定、修訂標準計畫進行審查,並上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全標委秘書處應指派專人對全標委的經費進行管理。

簡介

全國調味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全標委”)是在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領導下從事全國性調味品標準化的工作組織,負責全國調味品領域的標準化歸口管理工作。
全標委在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的指導下,向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等有關部門提出調味品標準化的工作方針、政策和技術措施,組織調味品行業內相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制修訂工作。
全標委的宗旨是提高調味品行業標準化水平,完善調味品行業標準化工作,拓寬調味品行業標準化領域,解決調味品行業標準化分歧,推進和參與調味品業領域的國際標準化活動。

工作任務

遵循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向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提出調味品行業標準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技術措施的建議。
按照國家制定、修訂標準的原則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方針,負責組織、制定調味品行業的標準體系框架,向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統一提出調味品行業制定、修訂調味品行業標準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
根據國家標準化主管部門批准的計畫,組織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制定、修訂和複審工作
組織本專業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送審稿的審查工作,對標準中的技術內容負責,提出審定結論性意見,提出強制性標準或推薦性標準的建議。定期(2—3年)複審已發布的調味品行業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提出修訂、補充、廢止或繼續執行的意見.
負責組織調味品行業標準的宣講、解釋、培訓工作,推動標準的實施;對調味品行業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調查和分析,作出書面報告;向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提出調味品行業標準化成果獎勵項目的建議。
推進和參與調味品行業領域的國際標準化活動,提出對外開展標準化技術交流活動建議。
受有關主管部門委託,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認證和評優等工作中,承擔調味品行業標準化範圍內產品質量標準水平評價工作。受有關主管部門委託,承擔調味品行業引進項目的標準化審查工作,並向項目主管部門提出標準化水平分析報告。
負責分技術委員會和工作組標準計畫上報、下達及相關標準的審定、上報以及其他標準化管理工作。
受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的委託,辦理與調味品行業標準化工作有關的其他事宜。

組織機構

全標委的組成以生產、使用、檢驗、科研、經銷等方面的科技人員為主體,組成方案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審查批准。每屆委員任期為五年,可連聘連任。全標委實行會費制。
全標委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5名,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2名。根據工作需要聘請顧問1至5名。
(一) 主任委員負責全標委的全面工作,主任委員或其指定的副主任委員應指導全標委秘書處履行其職責。主任委員或其指定的副主任委員應主持會議並在會議期間確保充分歸納各代表的意見,組織形成會議上的所有重要決議,以便在標準制定、修訂和其他重大事項上達成一致意見。
(二) 委員應為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或獲得中級及以上職稱相應的工作年限,長期從事調味品行業技術工作,具有較高理論水平和豐富的實踐經驗,並熱心調味品行業標準化工作的在職人員。委員有表決權和投票權,有權獲得技術委員會的資料和檔案,有義務交納會費。
(三)委員必須積極參加全標委的活動,承擔對標準草案的投票表決義務,應按時出席每年一次的年會,認真參與標準的審查工作。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時,應委託代表出席。對工作態度消極,無故連續兩次並在接到提醒後仍不按時參加全標委工作或活動,或因其工作變動不宜繼續擔任委員者,全標委秘書處可重新推薦人選,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另行聘任。
(四) 顧問應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在調味品行業享有盛譽的專家、學者,顧問由全標委聘任,無表決權和投票權。
全標委下設秘書處。並掛靠於中國調味品協會,負責領導和管理全標委秘書處各項工作,為秘書處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經費;並委派工作人員擔任秘書長。
秘書處是全標委的執行機構,負責處理全標委的所有日常工作。
全標委下設分技術委員會(簡稱分標委會,下同)和標準化工作組(簡稱工作組,下同),分標委會和工作組應遵守本章程。分標委會和工作組工作由全標委進行領導和協調。分標委會和工作組應定期向全標委報告工作。
根據工作需要,全標委可建立標準制定工作組,負責特定標準的制定、修訂等具體工作。完成任務後,可自行解散。

工作程式

全標委秘書處根據有關單位和個人的申請,按照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的要求,提出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制定、修訂計畫建議,並報送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對分標委會和工作組提出的制定、修訂標準計畫進行審查,並上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全標委秘書處按照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下達的標準計畫,指導和督促分標委會、工作組或負責起草單位進行標準的制定、修訂工作,並組織實施。
分標委會、工作組或起草單位在調查研究、試驗驗證的基礎上,提出標準徵求意見稿(包括附屬檔案),向有關委員以及有代表性的單位和個人徵求意見,徵求意見一般為1個月。工作組、分標委會或標準負責起草單位對所提意見進行綜合分析後,對標準進行修改,提出標準送審稿報全標委秘書處。
秘書處將標準送審稿送主任委員或其指定的副主任委員初審後,提交全標委全體委員進行審查(可會議審查,也可函審),經全標委2/3以上委員統一,方可通過。
審查標準的投票情況應以書面材料記錄在案,作為標準審查意見說明的附屬檔案。
審查通過的標準送審稿,由分標委會、工作組或起草單位根據審查意見進行修改,按要求提出標準報批稿及其附屬檔案,送全標委秘書處。全標委對分標委會審查通過的標準報批稿,有權提出複議和修改意見。
分標委會、工作組或標準負責起草單位應對標準報批稿的技術內容和編寫質量負責。
標準報批稿經秘書處覆核、秘書長簽字後,送主任委員或其指定的副主任委員審核簽字後,上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全標委每年召開一次年會,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集。總結上年度工作,安排下年度計畫,審查相關標準、檢查經費使用情況等。

經費

全標委的活動經費按照專款專用的原則籌集和開支。
全標委的活動經費由以下幾個方面提供:
a. 秘書處掛靠單位的標準經費提供;
b.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提供的標準經費;
c. 委員單位交納的會費;
d. 開展標準化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的收入;
e.企業的資助(包括標準制定、修訂項目的集資)。
全標委經費用於以下幾個方面:
a. 對標準制定、修訂單位和個人的經費補貼。
b. 標委會會議等活動經費;
c. 向委員提供資料所需的費用;
d. 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費用補貼;
e. 標準審查費、出版物編緝、標準化檔案翻譯等稿酬和人員勞務等費用。
f. 秘書處工作人員勞務費及辦公用品等費用。
全標委秘書處應指派專人對全標委的經費進行管理。經費的預、決算應由全標委審定,秘書處執行。秘書處應每年向全體委員作經費收支情況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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