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組織
1、主辦單位:國家文物局
2、承辦單位:中國博物館學會、中國文物報社等
3、評選活動辦公室由承辦單位組建。
4、評選活動每兩年舉辦一屆。
參評範圍
全國各行業、各類別博物館。
參評資格
由博物館運用本館藏品或借用展品,自行組織陳列展覽的內容和形式設計,於評選年前夕兩年內在境內公開展出的展覽,以及在此期間做出全面修改或重大調整後重新開放的基本陳列和專題陳列,均具備參加評選的資格。
獎項設定
共設十項標準,評出10個單項獎和10大精品獎。
1、 精品獎10名。
2、單項獎10名
(1)最佳創意獎;
(2)最佳內容設計獎;
(3)最佳形式設計獎;
(4)最佳製作獎;
(5)最佳新技術、新材料運用獎;
(6)最佳安全獎;
(7)最佳宣傳推廣獎;
(8)最佳服務獎;
(9)最受觀眾歡迎獎;
(10)最佳綜合效益獎。
3、提名獎若干。
4、獲得精品獎和提名獎者,也可同時獲得單項獎。
評選標準
1、 選題堅持先進文化前進方向,緊扣時代脈搏,並具有獨創性、原創性——最佳創意獎;
2、 展出內容和展品組織體現最新研究成果,具有較高的學術、文化含量——最佳內容設計獎;
3、 形式設計有新的探索或突破,達到形式設計與內容設計的和諧統一——最佳形式設計獎;
4、 製作精良,工藝精細,具有良好的展示效果——最佳製作獎;
5、 具有較高的科技含量,新技術、新材料運用得當——最佳新技術、新材料運用獎;
6、 展廳內具有達標的安全技術防範設備和防止展品遭受自然損害的展出設施和環境——最佳安全獎。
7、 陳列展覽的對外宣傳、廣告活動及時、準確,形式新穎、引人,影響廣泛,效果好——最佳宣傳推廣獎;
8、 陳列展覽的講解諮詢、公眾服務周到細緻——最佳服務獎;
9、 陳列展覽深受觀眾歡迎,社會反響強烈——最受觀眾歡迎獎;
10、 展覽除在以上各方面獲得廣泛好評外,門票、紀念品、宣傳品等收入亦取得良好效益——最佳綜合效益獎。
評審
為保證評選活動公開、公正、公平,評選活動辦公室在主辦單位指導下建立評審專家庫(名單公開),評選時從專家庫中隨機搖號抽取參評審員。
評選程式
1、 由評選活動辦公室發布評選活動通知,《中國文物報》等媒體亦同時發布評選信息;
2、 由評選活動辦公室接收和整理申報材料
3、 由評選活動辦公室按參評審員抽取辦法產生評審;
4、 召開評審會,投票產生十大精品獎、10個單項獎及若干提名獎;
5、 評選揭曉日期為評選年的5月18日,配合當年的國際博物館日紀念宣傳活動公布評選結果,由《中國文物報》等媒體作出詳細報導。
材料報送
l、根據屬地管理的原則,各地方博物館參評的陳列展覽項目經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後統一報送評審會辦公室(每省每屆申報名額不得超過4個,其中至少須包括一個文物系統以外博物館的陳列展覽)。
2、國家文物局直屬博物館及在京其他中央部委所屬博物館參評展覽項目直接報送評選活動辦公室(每館限報1個)。
3、參評名單及參評材料的報送時間為評選年度的1月1日至3月1日。
4、 材料包括:
(1)展覽概況和主要特色介紹;
(2)展覽大綱及內容設計方案;
(3)展覽形式設計圖和展示效果圖;
(4)展覽場景的實況錄像或光碟;
(5)反映展出實景和展品情況的10寸彩色照片(不少於10張,掃描列印及複印等視為無效);
(6)與展覽有關的專業學術文章和出版物;
(7)觀眾數量、觀眾意見及《中國文物報》等新聞媒體對展覽的宣傳報導;
(8)其他與10個單項獎評選標準相對應的文字和圖像資料;
(9)主創人員名單及簡要的專業背景資料。
時間安排
1、評選年上一年的11月發布評選通知及評選活動辦法。
2、評選年的2月底集齊參評材料;3月進行材料製作和加工,公布評審專家庫名單並產生評審;4月完成評選;5月18日評選揭曉,舉行頒獎、研討及初步總結等系列活動,並組織系列宣傳;10月完成特刊出版和最終總結,完善方案,為下次評選做好準備。
其他
1、評選活動歡迎社會各界參與,共同舉辦與評選工作有關的各項活動,歡迎媒體的積極報導,歡迎為評選活動提供捐助,或為獎盃冠名;如有意向者,請與評選活動辦公室聯繫。
2、本辦法由評選活動辦公室負責制訂,經國家文物局發布後實施。
3、本辦法由評選活動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