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鄉縣電業局電建工程處

我叫王玉芝,我丈夫秦中信在8.14重大安全事故死亡,現在屍骨未寒,電建工程處在整個尋找屍體打撈過程態度行動不甚積極,打撈上來後的表現更令人心寒,我一個農村婦女實在哭訴無門,只好向廣大網友公開請大家來評評理。
一、電建工程處布置作業施工違規情況
2010年8月14日領導安排秦中信等四人在高速公路橋南約100M湍河中間提線維修。洪災剛過河水深處達5M深,當時電建處不採取任何安全措施,當時秦中信四人拿鐵鎬,秦中信走在最前面,河岸也沒人照應,連最簡單下頜作業人員腰間繫繩的措施也沒有,導致秦中信被洪流吞沒 沖走。
二、尋屍打撈情況
當時秦中信被洪水吞沒沖走,電建處無任何人採取緊急救援措施,還是釣魚民眾撥打報警電話,下午3點多發生事故,電建公司7點多還未採取打撈措施,相隔3個多小時,電建處才趕到,屍體在15號下午4點左右還是我們家屬組織的親戚朋友先找到的,事故發生當天,我們即給電建處領導說屍體打撈上來請他們提前準備好水晶棺,120車壽衣等,天熱屍體易腐爛,但是屍體撈上來後電建處讓120車到河邊停屍現場,把屍體裝上車,卻又把屍體卸下車,車開走了,水晶棺,壽衣什麼也沒有,暴屍河邊,引起民眾圍觀。到此引發親屬,鄰居,朋友,民眾憤恨,無奈我們自己叫的靈車水晶棺,義憤民眾把屍體運到單位。黨和國家{詞語被禁止}{詞語被禁止},溫家寶在人民生活遭受災難面前都表現對生命的深切關愛和尊重,對死亡的深切哀悼十分感人,而電建處領導卻對自己因工死亡的職工並且是領導違規,強令冒險作業而致死,表現出的冷漠,令人心寒。
三、協商賠償情況
我們家屬積極找電建處領導協商賠償事宜,但電建處態度極不誠懇,秦中信是電建出十幾年的老職工,工作兢兢業業,任勞任怨,在廣大職工中一致認為是積極先進的好工人,經過兩次接觸協商,電建處僅願賠償十來萬元,秦中信上有70多歲的老母親,下有妻小。我們母子今後的日子可怎么過啊!協商賠償與我的合理合法要求相差太遠。
綜上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供養親屬範圍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一百三十五條之規定,我提出幾點要求:
一、按照《刑法》一百三十四條、一百三十五條之規定追究電建處有關領導重大事故責任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刑事責任。
二、要求電建處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待遇賠償,我們一次工亡補助金、喪葬費、交通費、親屬撫恤金等60萬元。
三、電建處沒有按照法律規定給職工辦理工傷保險、養老保險等,應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四、如果此事不能得到公平合理合法解決,我們將逐級上訪直到國家最高權力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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